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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红利税难杀“铁公鸡”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03月24日09:16
  张炜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

  3月23日有报道称,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做法之一是适当降低红利税税率。这虽是好事,但由于主要体现为鼓励性而不是约束性,难以从根本上“杀”掉“铁公鸡”。

  论市场规模,国内证券市场 发展迅速,已位居全球前列。可论市场的成熟性,国内证券市场的进步迟缓。市场的融资功能凸显,却未形成促使上市公司认真搞好经营,真诚回报投资者的氛围,“圈钱”成为一种习惯,“铁公鸡”不胜枚举。

  管理层近年推出了一些鼓励分红的政策,其中,2008年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该政策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有的公司为了达到再融资条件,不得不进行现金分红。例如,江西水泥3月17日宣布每10股派0.8元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4年以来,江西水泥年年不分配不转增。此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为3167.28万元,而该公司拟不低于10.64元/股定向增发6500万股。若按此金额再融资的话,相当于江西水泥拟用现金红利换来约20倍金额的“圈钱”。

  看清江西水泥的如意算盘,不难发现现有现金分红政策的威慑力有限。现金分红虽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前置条件,但相关公司可以“临时抱佛脚”,而不用养成持续分红的好习惯。正因为此,“铁公鸡”仍有一大批。一项最新统计显示,截至3月21日,A股已有657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10年年度报告,其中,119只“铁公鸡”最近三年“一毛不拔”。剔除没有分红能力的ST公司,还剩60只有分红能力但在过去3年未分红的“铁公鸡”。其中,三普药业1996年以来没有分配任何利润。

  上市公司不怕成为“铁公鸡”,另一个原因是未遭“用脚投票”。二级市场上,受宠的不是年年现金分红的公司,而是高送转的公司。每10股送股或转增10股,甚至每10股送转15股,对股价炒作极具吸引力。按国际惯例不送转股份但现金分红的公司却遭到“白眼”,在港同时上市的银行股是典型代表。由此,一方面,现金分红不足被视作未形成持续回报股东机制的根源;另一方面,现金分红没能给股东带来实质性的利益。待缴纳红利税及股价除息后,实际持股市值几乎没发生变化,投资回报还得依靠股票上涨带来的差价。

  等待市场形成良好的投资理念,来倒逼上市公司养成现金分红习惯,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降低红利税,所能带来的股东利益是表面及有限的。股东多得的税后分红,还将在股价除息后“消失”。同时,现行红利税为20%,降低的空间不大。因而,促使上市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不能单纯指望降低红利税,更离不开有力度的约束性制度。

  首先,突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的重要性。现金分红制度不妨改为最近3年末期或中期现金分红次数不少于3次,累计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可避免上市公司为再融资而装模作样地突击分红,使江西水泥之类没有可乘之机。其次,把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现金分红状况挂钩。方大特钢自2008年以来未现金分红,只在2010年中期每10股转增9股。去年该公司董事长薪酬和高管报酬总额,分别较上年增长193%和427%。面对突飞猛进的高管薪酬,让几年未得一分钱现金分红的股东作何感受?再次,抑制送股与转增股,倡导现金分红。“高送转”只是数字游戏,更多服务于再融资及机构炒作。对此,可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若干规定》,要求拟送股与转增股的公司,须连续3年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作为前提。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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