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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内幕交易嫌疑人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图)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3月31日04:39
IC/供图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主要有以下特点:内幕交易主体更加多元化;内幕交易行为更加复杂化;内幕交易类型更加新型化;内幕交易数额更加巨额化。

  证券时报记者 甘霖

  近日,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 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的有关问题,证券时报记者专访了广东证监局长侯外林。

  去年共主办

  19起涉嫌内幕交易案

  证券时报记者:近年来广东证监局在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方面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探索,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果和经验?

  侯外林:近年来,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广东证监局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作为证券监管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教育为先、制度为本,打防结合、多措并举”的思路,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教育“从业者”,防范“无知犯错”。广东证监局贯彻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方针,将严防内幕交易列为近年辖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并联合省国资委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开展法制培训。同时,专门编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规范》宣传册,向辖区130多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省内20多个地市政府金融服务部门免费发送8000多本。此外,还通过定期编印《证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动态》等方式,向辖区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宣传有关政策法规,通报相关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二、盯住“知情人”,强化源头控制。早在2008年初,广东证监局就探索建立了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如实记录和报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知情人名单。今年初,广东证监局又开发建设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系统,实现了在线填报、校验审核、提醒督促、异常警示、信息共享和制度公示等六大功能,大大提高了内幕交易监管的效率。目前,该系统已收录备案信息470条,共8129人次。此外,广东局还大力强化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基础工作和信息披露专项检查,仅2010年就督促有关公司整改各类问题94项。

  三、建立“联防队”,实行综合防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涉及面广、传递链条长、管理难度大,必须多方协作、联防联治。去年6月,广东证监局联合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等单位下发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提出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扩大到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工作人员,并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今年初,广东证监局又与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防控内幕交易的长效机制。近期,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又专门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内幕信息源头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作。

  四、严查“嫌疑人”,净化行业风气。近年来,广东证监局始终将严厉查处内幕交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探索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监控和查处机制。一是建立舆情监控和股价异动快速反应机制,每天指定专人监控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和媒体报道,对股价异动公司迅速采取核查等监管措施。二是建立层层递进的监管机制,对日常监管发现的内幕交易线索,按照“日常检查—稽查提前介入—非正式调查—立案调查”的程序,及时进行甄别和查处,步步升级监管措施。三是建立内幕交易线索排查机制。去年,对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12000多人次,并联合沪深交易所逐一核查34家实施过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共600多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一旦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的线索立即进行立案稽查。四是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案件。2010年广东证监局共主办19起涉嫌内幕交易案。

  内幕交易呈现四大新动向

  证券时报记者: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活动有哪些新动向?监管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予以打击和防范?

  侯外林: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股东利益与股价波动紧密相关,内幕交易活动日趋复杂多变,内幕交易监管面临严峻挑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幕交易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重组方高管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在内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

  二是内幕交易行为更加复杂化。除了传统的通过内幕信息进行牟利或减少损失外,现在的内幕交易日益与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资产重组、停牌复牌等活动交织联动。

  三是内幕交易类型更加新型化。随着市场主体日益复杂多样,从事内幕交易的主体类型不断增多,违法手段不断花样翻新。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与机构投资者相互勾结,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牟取暴利;基金公司投研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老鼠仓”,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

  四是内幕交易数额更加巨额化。近期查处的一些违法案件,涉及数额动辄几千万元、上亿元。这表明,当前内幕交易活动正出现公司化、巨额化的趋势,如“杭萧钢构案”的内幕交易人违法所得达4037万元、“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的内幕交易人违法所得近4亿元。

  针对内幕交易呈现的新动向,广东证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合作,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线索发现、案件移送和执法协作等工作,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动员各种资源来共同打击内幕交易,形成有效防控内幕交易的社会氛围。总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广东证监局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和防控各种形式的内幕交易行为!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证券时报记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文件精神,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侯外林:近期,广东证监局把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门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对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培训辅导、制度建设和检查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近期,广东证监局将利用《证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动态》和《投资者教育工作信息简报》等内部刊物,并在广东资本市场网开设“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专栏,向辖区监管对象大力宣传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制度规定及典型案例。同时,联合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开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新闻宣传活动,形成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防控意识。广东证监局将配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将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作为今年全省纪律教育活动月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同时,广东证监局也继续将防控内幕交易专题纳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培训内容,提高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防控意识。

  三、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综合防控体系。近期,我们将会同省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金融办研究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推动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与上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日常沟通、案件查办和联合调研等多层次监管协作机制。

  四、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今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广东证监局将联合省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联合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此外,还将加强与沪深交易所的联系,加大对内幕交易涉案线索的收集力度,集中力量快速查办内幕交易案件,保持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高压态势。

  作者:甘 霖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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