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国八条”规定的全国各个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大限不足一周的时间,截至28日,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只有40个左右的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且大多为二三线城市。而已经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大多将房价的涨幅与GDP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挂钩,这意味着各大城市今年的房价涨幅普遍将在10%左右。
房价控制还是鼓励上涨? 按照“国八条”的要求,2011年各城市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来制定当地的房价控制指标。而目前各地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要么将“经济发展目标”简化为“GDP增速”,要么罔顾房价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关系,按照自身的需求来随意选择房价目标的标准,从而一窝蜂地出现了将房价控制目标大多界定在10%的荒谬政策,这与其说是房价控制目标,不如说是鼓励房价上涨的政策。
以房价上涨较快的2009年和2010年为例,2009年房价涨幅按照统计局的统计为1.5%,而刚刚过去的2010年,房价最终涨幅为9.9%,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10%左右意味着,这些城市的房价在今年不仅不会合理回归,反而要比过去两年的涨幅都要大,这和民众期待的房价合理回归,特别是和“国八条”的政策目标显然背道而驰。
笔者强烈呼吁,国务院以及住建部及时叫停全国各大城市正在上演的这出“房价控制目标与GDP直接挂钩”的滑稽大戏,这关系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公信力和声誉。
开发商、地方政府与政策博弈? 这几年,因为某些开发商的无知逻辑,叫嚣什么居民收入增长多少,房价就应该涨多少。这显然是没有学过微观经济学里的“收入弹性”这个基本概念而得出的荒唐结论。以上海为例,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000元左右,增长10%只增长了3200元,而上海2010年平均每套房的价格为260万元,增长10%意味着增长了26万元,而这26万元,相当于一个居民8年不吃不喝的收入!这意味着居民收入增长10%与房价增长10%完全是两个概念,只有没学过小学数学的人才装疯卖傻把这两个数字等量齐观。
对于很多地方而言,调控房价意味着地价也要随之回归,这无异于让地方自断财路。一些城市在制定房价目标时,只以GDP的增长为指标,根本不考虑居民实际收入和支付能力,亦不考虑当地房地产的实际情况,说穿了,是在“土地财政依赖症”的综合作用下,内心根本就不想对房价真正进行调控,和政策博弈的心态极为明显。但对正处于“十二五”开局之年的中国而言,本次房地产调控只可胜,不可败,已经没有任何退路。
(责任编辑:孟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