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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停车收费擅自涨价和降价最高将处50万罚款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01日16:47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黄海)北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7时至21时)收费标准4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日发布新闻稿表示,为确保调价政策落实到位,对擅自降价、乱涨价等不执行国家定价的收费行为,将依法给予收费单位最高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擅自涨价和私自打折等不执行国家定价的收费行为;居住小区擅自涨价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项目、标准调整变更不及时、制作不规范的行为。

  北京市发改委强调,对擅自降价、乱涨价等不执行国家定价的收费行为,除依法给予最高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外,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还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停车管理公司的责任。

  另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停车费调整包括各类地区医院所属停车场,如果医院停车资源较为丰富,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降低停车费;对于停车矛盾特别突出、停车资源特别缺乏的小区,从政策上可以给一个出口,在小区周边道路上划定一部分车位并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目前很多小区周围停车场是不收费的,没必要为了执行收费调整政策而开始收费;露天停车场停车费包月价格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仍执行原来价格标准。

  据介绍,北京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大幅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以缓解北京城区内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根据新的收费方案,北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将划分为3类区域。其中,一类地区占道停车收费每小时10元(首小时以后每小时15元)。此前,北京多数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

  作者:黄海
(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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