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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2011年04月02日07:11

  证监会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推出后,将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附于期货经纪业务、以“拉客户炒单”为目的的咨询服务模式。

  明确期货投资咨询定位

  针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定位:《试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的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

  其中,风险管理顾问包括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期货研究分析包括收集整理各类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期货交易咨询包括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操作策略等。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门槛敲定

  《试行办法》主要是从资本实力和合规角度对期货公司申请期货咨询业务作出了规定:一是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二是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是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四是公司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五是具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等。

  据了解,目前全国期货公司注册资本1亿以上的约有90余家,且随着近年期货公司实力的增强,大部分期货公司是能够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

  五项措施防范利益冲突

  针对《试行办法》在防范业务利益冲突方面有哪些要求,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办法》单设第四章专门规范防范利益冲突问题,主要要求包括:

  首先,要求期货公司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离机制,期货咨询业务内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期货公司也要作出必要的岗位独立、信息隔离和人员回避等工作安排;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要对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机制进行检查落实。

  其次,建立利益冲突的处理原则,即要求期货公司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予以处理。

  三是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独立部门统一管理期货咨询业务,营业部可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对外提供期货咨询服务。

  四是期货公司、业务人员应当以公司名义展业,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咨询服务。

  最后要在公司内部,要求期货咨询从业人员要与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技术等业务人员岗位独立,职责分离。

  本报记者 敖晓波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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