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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新股发行“三高”问题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杨丽花
2011年04月11日00:40
  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举行了理性看待“三高”现象的专题讨论。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明认为,“三高”(指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问题很难清楚界定,对待“三高”问题要动态考察,除了估值本身外,还要结合我国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以及企业成长性 进行分析。

  中信证券投行执行总经理孙毅认为,从新股估值定价流程上看,境内外存在明显差别:海外市场一个发行项目从启动到形成价格长达近20个工作日,而A股的定价流程从启动到形成最终价格大概也就3~5个工作日。由于A股的发行价形成时间非常短,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很有限,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本身对价格的引导作用很强。对比中外发行制度的差别可以看出,中国的“三高”问题可以通过制度的完善得到解决。

  招商证券副总裁孙议政提出股票市值等于股票实际价值加证券化溢价的观点,并因此认为证券化溢价水平过高才是造成新股发行“三高”的主要原因。对此说法,周明认为,这个公式还应该加上投资者对企业的成长预期。

  孙议政认为,解决“三高”必须扩大投资渠道。“三高”一定程度上是由中国的投资资源偏少决定的,因此,不仅需要加快发行节奏,未来新三板市场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分流方向。

  高盛高华证券总裁蔡金勇分析了当当、优酷上市的案例后认为,“三高”本身没有讨论意义,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内涵。从长远来看,简单地通过技术指标来衡量企业发展的前景是不客观公允的,更要结合企业未来的市场环境、成长预测动态考察其估值。他同时提醒投行和发行人要对自己保荐和提供给市场的企业负责任,其中盈利预测目标能否达到至关重要。如果投行推荐的企业出现业绩快速下滑,或所预计的成长性不能兑现,这样的投行可以被认为缺乏诚信,是欺诈行为,不值得投资者信任,必须要进行打击。

  广发证券常务副总裁林治海认为,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体现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极大地压缩了发行价格与一二级市场差价,提高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超募资金作为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参与经营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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