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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开心网之争:3400万互联网用户的价值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张京科
2011年04月12日02:41

  3400万互联网用户值多少钱?40万元还是1000万元?

  这个问题源自于“真假开心网”的法律纠纷,并成为昨天二审中双方争执的焦点。

  在“真假开心网”之争中,原告是新浪原高管程炳皓于2008年3月创建的开心网(kaixin001.com),由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而被告另一家开心网(kaixin.com)则创建于2008年10月,由千橡集团旗下公司运营。2009年5月,kaixin001.com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kaixin.com方面不正当竞争,核心诉求除要求道歉停止侵权外,还索赔1000万元。

  去年10月26日一审判决作出,核心要点在于千橡方面向开心网方面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人民币,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不过作为一审胜诉方,开心网方面仍然决定上诉,但核心是判决被上诉方千橡方面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并改判千橡方面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

  在昨天二审的庭审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正是在于截至第一次起诉时,被上诉方目前已经转移至千橡旗下人人网的3400万注册用户,是否全部属于开心网,同时其价值计算方式如何得出。

  开心网方面代理律师、北京市朗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德认为,由于同时存在两个开心网,导致用户产生误解,所以如果没有“假开心网”,那么全部开心网用户都应该属于“真开心网”。而每位互联网用户价值计算公式是按照广告收入和注册用户数相除得出。开心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8月底,共获得广告销售收入近3448万元,而其注册用户数约为5345万,综合算下来,原告获得每一个用户的成本约为0.64元,据此得出1000万元的索赔请求。“现在我们算下来每一个用户的成本已经接近两元。”

  不过法庭方面支持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李文娜等代理律师的答辩意见,即尽管中文名称存在先后问题,但是互联网域名却是kaixin.com注册在前,所以不应停止kaixin.com的使用,同时开心网方面提交的相关媒体报道中有“千橡开心网”的情况,由此可见,实际存在着能够区分涉案两家“开心网”的网络用户。另外,上诉方的计算公式没有计算成本,所以法庭也不予支持。

  最终,上诉方全部五项上诉请求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庭驳回,维持原判。李云德告诉记者,将在与开心网方面沟通后决定是否向全国高院提起申诉。

  不过,人人网和开心网今年都将赴美国上市。一位社交网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互联网的法律纠纷很多,但是很难界定,现在两家公司都受到微博的很大冲击,如果借助诉讼,“一方面,诉讼可以引起投资人和用户的再次关注。一方面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可以打击对手上市。”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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