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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典当行等有望代销保险

来源:新京报 作者:殷洁
2011年04月12日05:54

   本报讯(记者殷洁)不光是银行、邮政,以后消费者在证券公司等都能咨询或购买保险。记者昨天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已经发布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保险产品代理渠道扩大到整个非保险类金融领域。据了解,保监会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27日。

   保费7成来自中介渠道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代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也就是说,除了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典当行等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代理保险产品,成为兼业代理机构。

   目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超过七成来自中介渠道,包括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和专业保险代理公司。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91.14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其中,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贡献的保费收入就达到5464.42亿元,占到中介渠道的近五成。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拓宽保险业务代理的范围,打破国内保险业尤其是寿险行业对银行销售渠道过度依赖的局面,是件好事。去年底,银监会发布规定整顿银保产品销售,已经对银保市场形成了影响。

   对代销机构“要求严格”

   国泰君安昨天发布分析报告指出,券商渠道无法与银行渠道相比,首先是机构数量与客户规模相差非常悬殊,其次是保险客户与银行储户有很大的重叠性,而与券商客户的风险偏好明显不一致。不过,代销保险的手续费是对证券公司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目前银行代销保险的手续费率在4.5%左右。

   据记者了解,保监会也对代销保险的机构提出了一系列准则。比如不能向投保人隐瞒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存款、基金等理财产品混同并向投保人销售;不能对投保人隐瞒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应向投保人如实提示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要事项;不能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明知保险公司故意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仍配合保险公司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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