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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商业贿赂:应追究公务员连带责任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阮修星
2011年04月13日10:26

  “中国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或是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在许多领域里都有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问题,中国公司在‘走出去’过程中也反映出同样的问题。”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工商领袖论坛第十七次北京圆桌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放生警示,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的腐蚀和破坏作用巨大,急需找到更加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遏制。

  周放生表示,在去年年末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中,涉及到两大商业贿赂问题:一是招投标问题,二是土地征收问题。他表示,最近中国公众普遍关注的“瘦肉精”猪肉、硫磺熏蒸中草药等问题,都是典型的由于商业贿赂造成的恶劣事件。由此也导致很多企业甚至一些家庭被迫到农村去承包土地种菜养猪。

  至于如何杜绝商业贿赂问题?周放生建议,不妨借鉴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并追究其连带责任,“要让他们知道接受贿赂付出的代价很大”。他举例说,美国市场上的食品、药品贴上了当地政府安全部门的标签,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起诉政府,因此政府官员不敢掉以轻心。

  对于政府部门和公共领域的招投标腐败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并不认同通过加强监管就能解决。他认为,一味地加强监管这个方向是错误的,政府部门不应该把全部采购职能外包给商业公司,应该自己建立一只强有力的采购专家队伍,进行重要的、关键的决策。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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