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谨)昨天晚间,华为和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联合宣布,双方就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双方各自撤回在美对对方的指控,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将与华为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使诺西能获得及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和解达成了在高科技领域发达国家企业向发展中国家企业给予赔付的先例,这是中国企业界在知识产权上的重大突破。
结束十年恩怨
摩托罗拉与华为的合作始于十年前。在通信设备领域,摩托选择了华为作为合作伙伴。据一份华为与摩托罗拉的合作备忘录称,十年间,摩托罗拉从华为采购了价值约8.78亿美元的设备。
但这个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在2010年7月15日戛然而止,摩托计划把大部分网络设备业务以12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诺基亚西门子。仅一天之后,摩托把华为列为第16位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对象。
当时业界分析,摩托之所以先提起诉讼,就是为了混淆公众的视线,在舆论中占据制高点,这对摩托罗拉排除交易干扰非常有利。但结果出乎摩托罗拉的预料,华为正面迎战,2011年1月24日,华为将摩托罗拉与诺西一同告上美国伊利诺伊州北方区法院。华为在诉状中称“此类转移如按其最初预期的形式完成,将导致华为大量秘密信息泄露给诺基亚西门子网络,从而给华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此后,3月9日,中国商务部作出裁定,对于诺西并购摩托罗拉无线基础设施资产推迟审批60天。此前,摩托罗拉与诺西曾计划于2010年底完成交易,但因商务部审查而不得不将完成日期推迟至今年3月底。至3月底,诺西再度发表声明,称该并购案已进入中国政府商务部反垄断局第三阶段评审,但交易时间无法在今年第一季度完成。
洗刷当年思科诉讼案耻辱
2002年,华为在美国与思科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虽然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但让刚刚在国际舞台上蹒跚起步的华为蒙受了巨大的商誉损失。因此,华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视,2010年,华为共支付2.21亿美元,以获得业界其他领先公司专利技术的合法使用权,作为自主研发创新的重要补充。
■ 分析
具有标志意义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华为的诉讼具有标志性意义,商务部在此次华为的诉讼中客观上也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华为诉讼案的突破,这无疑是为在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且薄弱的中国企业带了个好头。
电信业分析师付亮认为,当年思科诉华为时,华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并不清晰,对来自于强大竞争对手的指控毫无心理准备。此番华为与摩托专利案的和解,表明华为已经度过在国际上发展最艰难的时期,懂得用游戏规则保护自己。(赵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