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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操纵股价赔偿案立案 18股民索赔135.4万元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14日09:46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昨天获悉,全部18位股民起诉程文水、刘延泽等人操纵“中核钛白”(002145)股票价格民事赔偿案,已经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全部立案完毕。原告联合代理律师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18位股民诉请金额合计约为135.4万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宗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立案完毕的案件。

  据律师介绍,2009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以程文水、刘延泽存在操纵“中核钛白”股票价格行为为由,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程文水、刘延泽利用6家公司的账户组操纵“中核钛白”股票价格不久,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8年9月17日做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认为自2008年9月11日、9月12日、9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此公告引起了“中核钛白”投资者的关注,之后,成交量迅速放大,对于此日期,可以认为是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中的操纵股价揭露日,而相应的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则为2008年10月6日。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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