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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 11项行政许可事项“要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
2011年04月15日03:10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14日公布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要求和申请书(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方便申请机构了解、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这11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涉及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章程重要条款、公司形式及合并、分立审批,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迁址审批,证券公司转让、互换营业部审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

   证监会对行政许可事项大致分三步完成:受理、审查、决定。申请材料接收日,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在初审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后作出受理决定日。审查时限自作出受理决定日起算,依不同申请事项审核时间有所不同。在审查之后作出决定,分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屠青南)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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