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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2011年04月15日03:12

   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通知提到,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其中,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为: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售率低于2%。此外,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需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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