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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走出去 投资风险谁来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1年04月15日10:27

  “企业要走出去,遇到战乱风险怎么办?是任其在国外自生自灭?他们能否争得应有的补偿?”最近常听到业内人士在议论利比亚局势时提出这样的问题。这其实是一个老话题,其中暴露出来的,是我国在海外投资保障制度方面的缺失。这个问题在3月以来爆发的利比亚冲突中被放

大。

  民企:出事就是灭顶之灾

  在一次中非合作研讨会上,我偶遇了老潘,一位曾在非洲苏丹打拼过的民营企业老板。出于兴趣,我和老潘聊了起来,从他讲述的细节里了解到,我们的民营企业在国外打拼创业,是多么不易。而且,一旦战乱降临,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保障机制,对于小本经营的他们则可能意味着“灭顶”。

  老潘是一位50多岁的中年汉子,光秃秃的头顶上有一道不长的伤疤,浅浅的,但触目惊心,因为其形状恰似流星划过夜空留下的痕迹。他操着一口浙江口音讲起他在非洲苏丹的一段经历,闲聊之间不时下意识地用手蹭蹭头顶上的疤痕。

  那是2003年,在非洲苏丹,老潘开中餐馆已经一年多了,生意还算红火,当地社会也还太平。“来之前总听说非洲有战乱,来了才知道,没有的事。我做我的生意,也不招惹谁,我怕什么!”老潘时常得意地想。

  3月的一天夜里,劳累了一天的老潘正在睡梦当中,突然被同去的合伙人老李推醒,还没来得及问是怎么回事,就听楼下传来一阵激烈的枪声,旋即,一伙持枪的黑人便破门而入。老潘和老李二人只得跳窗夺路而逃。

  街上已经乱套了,也摸不清方向,二人只得夹在人群里像没头苍蝇一样东一头西一头乱扎。突然,老李一头栽倒,老潘赶忙上前搀扶,却看到老李后脑勺上有一个窟窿,正往外冒着血和气泡。人已经没气了。他被流弹击中身亡。老潘只得放下老李独自逃命。

  天亮时分,老潘跑到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喘了口气,忽然觉得脸上好像有虫子爬一样,用手一摸,全是血。他赶紧加大了搜索面积,终于找到了伤口,在头顶上,这才觉得火烧火燎地痛。他吓出了一身冷汗,显然,那颗子弹先从他头顶上擦过去,然后又击中了高他半个头的老李。

  危难之中逃命要紧。老潘撇下辛辛苦苦开起来的餐馆,很快回国了。200多万元的投资就此泡汤。回国后老潘才从新闻里了解到,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黑人居民正在发起“苏丹解放运动”,不断攻城略地,展开反政府武装活动。谈起200多万元的损失,老潘叹了口气,说:“认倒霉!”况且,像他这种情况的还有一些人,当时大家都在埋头做生意,谁也没有考虑过形势。“要是之前投保就好了,因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让民营企业参保的!”他说。不管怎么说,老潘还是幸运的,好歹他在国内过上了平安祥和的日子。相比起来,那些出于各种原因,不得不留守在战乱之地的人们,他们的未来充满了未知。

  记者了解到,自利比亚冲突爆发以来,尽管已经撤出了3.5万多名中国侨民,但在首都的黎波里,55岁的戴宋仙仍留守在她一手创办起来的“满意得”中餐馆内。我特意联系了一位在某中央级媒体工作的记者朋友,他刚刚从利比亚回来。我向他打听认不认识戴宋仙,他说这个名字可太熟悉了,凡去过的黎波里的中国人都知道她。他手机里还存了戴宋仙的电话。于是,我请他打过去,他欣然同意。听到来自祖国的声音,戴宋仙格外兴奋。她说现在生意冷清得很,闲着的时候,她总爱坐在电话旁等候“回头客”们的问候。她抱怨说,尽管生意冷清,但中国员工和外国雇员的工资还要照发,经济负担在所难免。她时刻期望着战乱早点结束,那些旧日的“回头客”们早日回来“光临”。

  当问及她为什么不愿随大伙一起撤离,戴宋仙说,主要是考虑前期投入了几百万元,如果撤的话,这些投资肯定全部泡汤,再也收不回来,也不会有人给补偿的。好在是首都,她的餐馆又是开在使馆街上,对门就是加蓬共和国大使馆,相对安全得多。

  央企:赔偿只是杯水车薪几百万元,对于一家餐馆来说可能是全部家底,但若与中国在利比亚的建筑承包工程相比,则是“毛毛雨”了。那么那些大型央企的情况如何呢?实际情况表明,大型央企的运气比民营餐馆好不到哪里去。中资企业在利比亚的承包项目主要集中在基建领域。对这些基建承包商来说,在建项目“干得越多,损失越大”。

  来自商务部的消息称,中资企业在利比亚承包的在建大型项目有50个,涉及合同金额达188亿美元。葛洲坝、中国建材、中国中冶中国建筑4家大型上市央企已发布公告,公告显示,4家被迫停工的合同总金额达到了410.35亿元。但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称“中国信保”)得到的消息是,截至3月23日,承包利比亚工程项目的企业获该公司的赔款逾2亿元。显然是杯水车薪。

  中国建材此次获得赔款4815万元,该项目是2010年才执行的水泥厂项目。中国建材于2010年7月就该项目向中国信保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仅仅8个月后,该项目就因当地紧张局势而暂停,全部工作人员已撤回国内。幸好投保及时。

  葛洲坝集团此次获得赔款1.62亿元,是其中最大的一笔理赔。然而其在利比亚未完成项目的合同金额超过46亿元,获得的赔付和可能蒙受的损失相比,差距还比较大。该项目为利比亚住宅项目,2008年12月开工。该工程属于利比亚政府规划、国家财政出资的百万家庭安居工程。葛洲坝集团于2009年9月才就该合同向中国信保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

  有专家分析,因为具备资源互补性优势,非洲和中亚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地区,然而这些地区因为经济不发达,政治局势和社会治安都存在隐患,加之巨大的文化差异,中国企业在这些地区遭受非商业性损失的可能性要远高于其他投资地区。2010年吉尔吉斯斯坦的动乱以及非洲中国工人人质事件,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在这些地区进行工程承包项目具有前期投入大、工期长的特点。企业不仅要在工程前期垫付大额资金用于设备、原材料采购,在未来几年的施工过程中还可能遭遇战争、内战、叛乱、暴动等政治风险和买方破产、无力偿付、拖欠等商业风险,从而导致工程款项无法按期收回。

  专家:投资风险是“瓶颈”

    我国企业大范围遭遇对外投资风险可以追溯到20年前。1991年1月,多国部队对伊拉克进行代号为“沙漠风暴”的军事打击。同年,联合国安理会为此特别设立“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包括中国建设工程总公司(下称中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在内的多家在伊投资企业对该委员会提出索赔。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秘书长、原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对记者表示:“中国企业在伊拉克大都获得了战争赔偿。”但以中国建设工程总公司(下称中建)在海湾战争中的遭遇为例,联合国赔偿委员会仅裁决中建获得3078万美元“直接损失”战争赔偿──根据定义,直接损失包括撤离和设备损失费用。另有数亿美元的合同欠款则被赔偿委员会确认为“与战争无关,不能通过战争赔偿赔付”。

  商务部在总结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后的诸多风险认为,在诸多风险中,最突出的还是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政治风险与东道国的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有关,包括征收、国有化、战争以及恐怖活动等政治暴力事件。

  但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对政治风险的评估方式与西方国家相比有欠缺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赛格认为,除战争和战乱,政治风险还表现为政府征收、政府违约和延迟支付等。

  “长期以来,政治风险导致在国外投资的中国企业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瓶颈。”赛格说。

  比如福建晋江有很多企业多年来一直从事和俄罗斯的经贸业务。2004年2月,俄罗斯联邦内务部重大案件侦查委员会查抄莫斯科艾米拉大市场中国商人货物的事件发生后,晋江60多家鞋业、服装企业的供货情况受到影响,至少有20多家供货企业因此申报停业,被查封的货物价值达1000多万元。晋江一位多年从事边贸供货业务的商人说,对俄边贸虽然利润丰厚,但俄罗斯黑社会敲诈、勒索现象严重,俄罗斯警察和税务部门也经常对中国商品进行查封、转卖,许多企业将因此被迫放弃在俄罗斯多年打下的“江山”转而开辟新市场。

  中南财经大学曾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情况进行建模分析,数据显示,中国企业选择投资国家与该国政府是否对华友好有很大关系,但与该国的制度没有直接联系,与该国的开放程度甚至呈负相关──即中国企业倾向投资相对封闭的国家。

  赛格指出,由于制度缺失,非洲有的国家存在严重的关税升级现象。有的以检查偷税漏税、走私、卫生等为借口频繁搜查外来投资企业,干扰其正常经营,还动辄罚款,甚至没收其财产。这种隐性的风险使中国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有的政府还制定了敏感商品目录并设定35%-100%的高关税。

  中国信保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发生的征收险、汇兑限制险、战争险以及政府违约险这四类投资风险。然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并不是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除上述风险外还包括一般性商业风险。业内人士认为,承保的金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过低,且投保的企业也仅占全国出口企业的少部分。

  呼唤:双边机制是最终解决办法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国直接投资(FDI)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教授表示,完善的双边机制才是保护海外投资的良药。所谓双边机制,就是投资国和东道国两国政府之间签订相关投资保护协定,海外投资的行为应在已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中运行,当风险发生时,才能要求东道国对损失进行补偿。

  双边机制下,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企业支付了损害赔偿金之后,可以代替企业向东道国主张赔偿(代位求偿)。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让这种诉求具备了国际法的同等效力。然而如果是在单边机制下,这种诉求将只是基于传统的外交保护原则,是一种外交诉求,而不在法律框架内。则海外投资因东道国政治风险受到的损失将只能由保险公司承担,即全部由本国承担。目前,我国已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不包括利比亚,因此,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投资损失很难向东道国要求补偿。

  而在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在海外的投资利益,都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比如美国,作为全球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非常频繁,对外直接投资额高居全球榜首。在保护海外投资,规避政治风险上,美国政府建立了双边“代为求偿”制度。

  1948年实施“马歇尔计划”时,美国于全球率先创立了一系列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至1969年,美国修改《对外援助法》,并于1971年正式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为海外投资保障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代表美国政府和在国际上与100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将东道国保护投资行为的责任纳入国际法范畴中,同时赋予了承保机构“代位求偿”的权利,即投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承保内的政治风险损失给予赔偿后,可以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索取投资者的损失赔偿金。

  继美国之后,日本在世界上第二个设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政府部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担保。同时日本积极与其他国家签

  署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以改善对外投资环境。日本于上世纪60年代设立了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各种税收上的优惠。对投资于政治、经济方面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企业,首先对其进行税收补贴,以弥补投资风险。同时在70年代专门设立了资源海外开放亏损准备金,以弥补其国内资源缺乏短板。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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