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五年中,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最受人关注的一类机构,信托公司通过寻找自身科学发展规律,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确定路径、扬长避短,实现了行业平稳转型和发展。数据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信托公司63家,固有资产总额1460.56亿元,是2005年底的2.25倍;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达到3.04万亿元,是2005年的14.3倍;行业实现净利润158.76亿元,比2005年增加160.93亿元。
对于十一五期间信托行业发展的监管因素,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曾这样表述:“过去5年最主要的就是一手抓风险防范和高危机构监管;一手抓金融创新和稳定发展。除了坚持落实一些适合一般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监管理念和监管思路外,更注重非银行机构自身的科学发展规律,做到特色监管,有所为有所不为,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IT风险的监管制度,完善了适合非银机构的有效监管方法。”
的确,在过去的五年中,似乎随时可以看到这些监管的思路成型与实施。
针对不同时期重点关注的风险点,以禁止监管套利为目的,银监会先后7次下发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和规范指引,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严防银信合作风险,2010年底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大幅度降低;为加强信政合作业务风险监管,2009年初,银监会率先提出财政担保合规性问题,指导信托公司合规稳健保增长;2009年末,针对用款方可能借用信托公司名义以债务性资金充实资本套取银行授信的苗头,银监会及时禁止信托公司以债务性集合信托资金补充项目资本金,消除信贷政策套利空间;2010年,又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督促信托公司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自查整改和业务清理工作。为防范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银监会通过重点公司风险提示、集中窗口指导等多种措施,提示信托公司关注流动性风险,督促信托公司加强项目后期尽职管理,保证项目安全运行。
在“堵”的同时,以业务创新为渠道,“疏”的工作也在展开。信托公司QDII业务已经顺利启航,REITS业务正在积极参与。此外,信托公司伞型信托、TOF、PE子公司设立等创新产品、创新制度的研究也在进行,并批准了部分信托公司试点创新业务。
与此同时,各项事关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也已经展开。2005年前,金新信托、伊斯兰信托、金信信托、庆泰信托和泛亚信托5家高风险机构,在处置之初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社会稳定风险。本着依法合规和市场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行政重组和司法重整方式,一些高危机构退出了市场。其中伊斯兰信托、庆泰信托和金信信托通过司法重整,在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之后已经恢复营业。此外,为减少对信托公司进行市场退出所带来的社会成本,13家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工作审慎启动,在严格准入条件的要求下,目前该项工作进展过半,已有9家信托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批准,8家信托公司重新开业。
为解决信托公司的信托登记、信托证券账户设立等问题,银监会与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为督促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银监会出台了《信托公司治理指引》,持续推动信托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5年来共有9家外资金融机构、2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信托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以“新办法”为基础,陆续出台修订了信托相关法规、指引、规范性文件26项。2010年发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完成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修订,起草了《信托公司股指期货信托业务指引》,与民政部等部委合作完成了《公益信托试点办法》,编辑出版了《信托公司现场检查手册》。
对于十二五期间的监管要求,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曾这样表述:
信托行业总体向好,但局部仍有不足。比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够完善,基础不牢靠;风险意识比较淡薄,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盈利模式亟待改善,缺乏真正体现自身优势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外部环境仍需改善。因此,十二五期间要结合中央的战略部署,思考非银行机构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十二五期间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总体要求是:继续坚持一手抓风险防范、一手抓科学发展的方针,紧盯市场变化,严守风险底线,审慎鼓励金融创新,夯实发展基础,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记者了解到,围绕上述目标,2011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将重点围绕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是夯实基础。一方面促进非银行机构扎实练好内功,通过督促机构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高效协调、有效制衡的前中后台机制,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通过调研和交流充分掌握机构的现状和问题。
其次是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措施,促进防范风险。对于信托公司的风险防范,重点在于抓好银信、信政、和房地产三个领域。银信合作将继续做好转表工作,确保今年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防止出现打擦边球。信政业务将督促机构抓合规管理;加强后续管理;跟踪重点公司和重点项目。房地产业务将重点抓风险情况和即将到期项目的兑付准备;加强存续项目后期尽职管理;对重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再次是稳妥推进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推动信托产品交易平台建设,鼓励信托公司研究创新设立中长期“私募基金型信托计划”;在QDII、REITS、股指期货等新工具、新业务方面继续创新;做好跨市场配置及TOT产品总结工作,推进PE管理公司试点;在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社会保障房信托业务;加快公益信托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