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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突出公平性 税率设置符合控高要求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海平
2011年04月20日07:49

  本报记者从江苏省地税局获悉,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近期将上交国务院讨论。在这一税种上,改革的天平逐渐趋向于公平。

  当天,江苏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陈茂峰在一个小范围座谈会上向本报记者透露,按既定思路,个税改革将朝着综合分类相结合的结构发展,其主要内容为两个方面:提高工薪的扣除标准、调整优化税率设置的结构。

  作为上缴中央税收最多的省份之一,上述两个内容,也是江苏财税部门近年来对国家本轮税改的主要建议之一。

  陈表示,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当初设计时主要出发点是“抓征收源、方便计算”,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结构性的弊端在“公平性”上的问题日益突出。

  事实上,个税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重要组成来源,而改革最大的障碍在于财政减收。尽管改革要以税负“中低收入者降低、高收入者增加”为目标,但以现有可以看到的改革思路和内容看,减收亦在地方政府的测算中成为必然。

  传知行研究所税制研究员黄凯平向本报表示,在中央“收入倍增”的计划要求下,个税改革中政府让利于民的思路基本奠定。

  让利于民

  在2003年-2010年的8年时间内,江苏个税收入从79.64亿元跃升到449.79亿元,年均增收达54.15%,已经成为地方第三大主要税收来源。按照分税制中央地方6:4分成计算,江苏2010年个税总收入达到1124.48亿元。

  陈茂峰表示,扣除标准提高到2500元或3000元,再加上调整税率级次级距,对个税省级收入造成减收已是事实。

  依据个税纳税公式,为工薪收入减去“三险一金”,减去“起征点(目前为2000元)”,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如果前三者差小于2000元意味着不需要交纳个税)。

  江苏目前有2000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人数,其中903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如果提高到2500元的扣除标准,则有超过40%的纳税人不再纳税,而提高到3000元将有6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无需纳税。

  细一分析不难发现,江苏903万人在2010年平均每人交纳了12452.7元的个人所得税,而2010年江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除价格因素后为25116元,年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以扣除额提高到3000元计算,江苏现有903万人中将有541.8万人“受益”而不需要交纳个税,以2010年为基数计算,省级个税收入或减少67.46亿元。亦有学者测算出,本次个税改革,全国将减少1200亿元收入。

  黄凯平认为,即使是“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若以月收入3000、5000和10000元相比,调整后的个人“少上缴”的额度仍然较小,在当前通货膨胀下“基本不会对改善生活和刺激消费起到任何作用”。

  目前“分类征收、到账扣缴”的个税征税模式,难以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对取得同等收入的居民由于其所得来源不同而导致个税税率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同;取得同一笔性质相同收入的居民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其家庭赡养人口负担、子女教育负担、医疗负担的不同而承担相同的个税税负。

  本报记者获悉,由于本次个税采用分类综合税制,继承了原先计算便捷特点,也融合了宽税基、考虑综合负担能力、体现公平等优点,但其对内外部配套条件要求高,因此“以家庭为单位”的思路暂不予实施。

  优化税率设置

  另一个方面,当前多达9档的累进制个税,以及分工薪所得、财产经营所得等十一类的分税税制,在征收中造成一个重要问题:

  当居民工薪所得为6600元、41600元和121600元每月时,实际个税负担率为9.47%、20.7%和31.76%。其中,31.76%税负是稿酬所得个税的2.84倍,这就对工薪所得高收入者来说显示出极大的不公,也为其“合理避税”提供了理由。

  江苏财税系统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次改革中,9档的累进增加制度肯定会予以减少,即对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各项所得,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但改革是否保持每档“5%”的递增以及是否“逐渐拉开档次”目前仍期待中央统一定调。

  有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向本报透露,在递交国务院的方案中,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所得等,列入综合项目实行综合征收;而对居民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等,实行分类征收。

  而对实行分类征收的各项所得依然实行比例税率,则适当调高税率,以增加非勤劳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江苏省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骆祖春认为,这一思路符合国税总局4月17日的“加强对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的通知,即通过对高收入人群的控制弥补提高扣除标准后中低收入人群的空缺。

  不过,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黄泽民向本报表示,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你做股票投资,赚了要申报,亏了也要报”,黄认为“这毫无道理。”

  个税亦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战略。本报获悉,各地实施高级人才引进计划中给予的高达数百万的专项创业资金,这一所得的纳税问题成为了争议中的一个焦点。

  “对此实行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计划,即每个月的收入用于缴纳个税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江苏省地税局人士向本报表示。不过记者获悉,此补贴有上限——即“最多三年、补贴最高30万。”

  “从效率的角度出发,改革税率设置,更能吸引优秀人才的聚集”,黄泽民对本报表示。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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