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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 或保持数年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4月21日04:23
  备受各方瞩目的个税调整,近期或有结果。

  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与之同时,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中,也提 出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

  “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解,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

  据悉,本次个税修正案草案,是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三家共同起草,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调至3000元

  无疑,“起征点”多少,一直是个税调整中最热门的话题。

  此前,社会上一直有呼声,呼吁适时调整个税“起征点”,将目前的2000元调整至5000元乃至更高水准。

  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就专门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当时,这份提案得到了34名代表的联名。

  20日上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国务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明确表示,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谢所谓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社会上通称的“起征点”。

  依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有财税专家解读。

  其实,上述熟悉个税历史的专家表示,自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之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就屡有调整。

  个税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 或保持数年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这次调整,应该算是个税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调整了。”该专家表示。

  本次调整,为何提到3000元,而不是更高?“起征点”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此前有媒体解读,称起征点应同城镇居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并表示“从1980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了50倍,但个税起征点增幅不到3倍”。

  而据财政部相关人士介绍,其实目前国际上确定减除费用标准的方法一般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变动因素进行调整。另一类是根据CPI变动进行调整。

  “我们国家目前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的。”上述人士表示。不过,由于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这项数据,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指标中并没有这项指标。

  “我们经常用的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这一个指标,这个指标是用全国66万家庭的抽样调查得出的数据,过去三次调整都是参照这个指标来算的。”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依照财政部的估算,这项指标近七八年来,年均增长均为10%左右。因此,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要作相应调整。

  谢旭人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亦表示,“适当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需要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综合统筹考虑来确定”。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财政部负责人表示。

  对于3000元的“起征点”是否过低的质疑,财政部门相关人士亦表示,减除费用标准已进入到一个动态调整的规范机制,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不是一劳永逸”。今后,将随着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相应的调整”。

  不过,有人做出匡算,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2011年为2384元/月、2012年为2622元/月,2013年为2884元/月,都低于3000的标准。

  “现在3000元的标准,应该是算出了一定的提前量,估计未来2-3年内个税起征点不会再调整了。”

  由2000元上调至3000元,财政部门进行了测算,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9级变7级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另一个焦点是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

  依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谢旭人在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透露,“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

  具体而言,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财税部门测算,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无疑,这样的做法,是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应该注意到,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以及调整税率级次级距,对于不同收入群体而言,两者是有着联动作用的。”有参与草案制定的相关人士透露。

  举例而言,这次的9级改7级,将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高收入群体,从过去的40%的税率推升至45%的税率。“同时,他们这批人在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块也没有得到好处,里外负担算起来,增加的其实不止5%”。上述人士表示。

  而中低收入阶层,则能够享受到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以及调整税率级次级距的双重减税。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测算,大体上是月收入15000元之下的群体,能得到双重减税,这部分群体占到了个税缴纳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左右。

  “高收入的人群,虽然占纳税总人数的比重少,但是承担的缴纳个税的比重却很大。”有参与草案制定的相关人士表示。据其介绍,目前年收入达12万以上需要自行填报的群体,不过200多万人,但是这部分人缴纳的个税,却占到了个税总收入的35%左右。

  此前,还有一种声音认为,税率级次应大幅简化,最好能够减至5级。

  对此,有国税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的调整更多从税负保持平稳曲线的角度来审视。

  “相对于过去9级级数很多,如果你一下子调整到5级,有些在税率表的节点上,比如15%、20%的纳税者,可能会有一部分人的税负会一下子升上去,升高得特别高,造成税负的陡升陡降。”该人士表示。

  由此可见,从9级到7级,是一个过渡性的选择。

  为了与工薪所得税率相匹配,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对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针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舆论有多种声音,其中一种认为目前个税征缴存在“富者宽、穷者严”的情况,工薪阶层由于雇主代为扣缴,很难避税。而高收入群体,则有多种方式来规避。

  比如,有些私营企业不分配利润,个人投资者不从企业领工资,而是将个人甚至是家庭成员的财产和消费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支出,有的还拿发票报销、假票冲抵费用。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明确表示,需尽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强对企业所有者和非工薪所得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严禁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个人和家庭消费性支出等情况。

  为此,财政部长谢旭人亦表示,未来在“十二五”期间,财税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其主要内容包括: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以及构建新的征管机制。

  由此可见,此次修改,只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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