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一起“走出去”,已成为商业银行推广跨境业务的一贯口号,但今年以来中东局势动荡和日本灾情频发,凸显银行境外贷款的国别风险,亦引发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4月20日,银监会关于2011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新闻稿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防范国别风险,建
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将国别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主要是中东和北非的局势,可能导致该地区的中资企业面临损失,还有日本地震导致一些中资企业在日经营停滞,银行在这些地区的业务也可能会面临一些损失。以后对于境外项目,银行肯定会更重视国别风险,比以前更谨慎。”一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士称。
关注国别风险
“接连发生的中东问题和日本大地震,可能使我国境外贷款国别风险上升。”
实际上,国别风险早已引起监管层关注。
2010年6月,银监会颁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银行对国别风险进行分类,并计提0.5%至50%不等的国别风险准备金,且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将被视为重大国别风险暴露。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最迟要在2011年6月1日前达到上述指引的要求。“但接连发生的中东问题和日本大地震,可能使我国境外贷款国别风险上升。”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中东地区恰好是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重要市场。
利比亚局势出现问题后,商务部网站4月2日消息称,根据商务部掌握的情况,截至当时,利比亚两家银行共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提出11笔保函延期要求,总金额4.97亿美元,涉及7家企业的8个项目。
其中,进出口银行收到6笔,涉及金额2.25亿美元;中行收到4笔,涉及金额2.3亿美元;建行收到1笔,涉及金额3185万美元。
商务部称,利比亚有关银行主要是针对已到期及即将到期的保函提出延期要求。上述11笔保函到期日多集中在2011年4月、5月、7月和8月。其中,利比亚撒哈拉银行就7笔保函、利比亚共和国银行就1笔保函提出“不延期即付款”的要求,其余3笔仅提出延期要求。
针对利比亚有关银行的要求,中行、建行新闻发言人4月6日分别表示,目前中行、建行利比亚相关业务未出现实际损失,风险可控。“受理保函业务前,银行已对客户标准、业务风险等进行评估,并采取了相关风险缓释措施。”两家银行均表示。
“利比亚的银行提出"不延期即付款"要求,所涉及的保函很可能是中方银行为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建工程开立的"履约保函"。如果保函到期,对方不索赔,银行就免责,但"不延期即付款"的要求相当于要银行进一步承担保函的风险,最终可能会有一些实际损失。”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防范须多管齐下
政局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外,银行业还面临诸多影响国别风险的因素。
“投资决策科学性不足、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对主要投资地的社会网络投资不足,以及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存在缺陷,都会加大银行的国别风险。”上述银行人士认为,随着银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这些问题更加显现出来。
银监会去年颁布的上述指引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书面的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确保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面、真实反映国别风险,根据国别风险的变化动态调整国别风险准备金,并要求银行计提的国别风险准备金应当作为资产减值准备的组成部分。
在4月20日的新闻稿中,银监会进一步要求银行业建立和完善国别风险的数据采集和信息报送系统;完善国别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对国别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有效的国别风险缓释机制,抓紧建立并完善国别风险拨备计提制度和适时冲销的稳健做法。
“有关完善国别风险评估和检测机制,监管层要求建立与国别风险敞口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评估体系、监测机制以及压力测试方法和程序。对已经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或地区要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出现不稳定因素或可能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应及时报告风险暴露情况并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上述银行人士透露。
(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