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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越:工资不能翻倍,该问责谁?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启越
2011年04月23日13:19

  这显然是一个伪问题,因为谁也不会被问责。对于人社部官员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标,我们无须有太多担心。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其实在“十一五”期间就已达到。

  过去五年,每年在岗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约达到12%~13%,名义平均工资增长则约在16%~17%。如果人社部官员口中的职工工资是名义工资,“十二五”期间只要保持这个速度就行。根据地方的“十二五”规划,很多省份都提出了到“十二五”末GDP翻番,如果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工资翻番也在情理之中。

  如此推导下来,我们可以想象,5年后的生活与现在并无二致——物价高涨,让我们感觉工资远远不够花;收入差距依旧悬殊,一方面是垄断性企业的收入高涨,一方面是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这难道就是工资翻倍后的幸福生活?

  所以,工资翻不翻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工资翻倍的背后,我们得到了什么?如果社会保障制度和收入分配改革不能继续推进,工资的合理增长机制不能形成,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情况不能得到抑制,大多数人的收入增长将是一句空话。

  广东2008年就提出收入倍增计划,后因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这一目标没有实现。江苏也提出实施居民收入的七年倍增计划,年均增长为10%。他们意识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而扩大内需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另外,居民收入的提高也能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实现分配公平。

  这种做法有成功先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到1967年,日本的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到1973年增加了两倍。正是这为期10年的“倍增计划”,日本掀起了一场消费者革命,成为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我们推出的“十二五”职工工资倍增计划,也是以日本为榜样。

  日本之所以成功的关键,在于他的“倍增计划”并不仅仅迷恋数字,而是推出了一套系统性的措施。其核心措施一是政府不谋求收入高速增长,而是采取大规模减税措施,让利于企业和个人,保证企业有钱可以为职工加工资,法律也能保证职工与企业就工资问题展开平等谈判;二是日本当时也存在着先进大企业与落后中小企业并存的“二重结构”现象,并引发不同企业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日本政府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让大企业逐渐将中小企业纳入自己的生产体系之中,由此实现“共荣”。

  工资翻番并不是艰巨任务。但在光鲜数字的背后,我们更希望看到,5年后,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已成为历史;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已覆盖所有企业;国有企业已没有天价年薪,中产阶层拿到的扣税后的工资不再是薄薄一叠。而民营中小企业也真能进入垄断性行业。

  如果这些没有完成,我们该问责谁呢?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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