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须规范政府性交通融资平台,加强对各类交通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严禁违规提供担保或进行变相担保。
《意见》要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基数返还中替代公路养路费支出部分和增量资金中相当于养路费占原基数比例的部分,原则上全额用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不得用于收费公路建设。同时,加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对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在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现行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框架内,可以考虑普通公路建设发展需求因素,适当扩大发行债券规模,由地方政府安排用于普通公路发展,但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性交通融资平台。加强对各类交通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严禁违规提供担保或进行变相担保。同时,要妥善处理债务问题。金融监管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金融风险的防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普通公路发展的债务问题,适时研究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