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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征求意见 3000元起征点调整可能性不大

来源:华夏时报
2011年04月30日11:11

  倍受关注的个税改革经历长达数年的讨论之后,终于像此前业界专家呼吁的那样,实现了开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记者从一位参与法律修订的人士处获悉,虽然外界对于草案中个人薪金免征扣除标准(即通常所称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和级次级距调整有很多建议,但是已经提交人大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在这两点上做出改变的可能性不大,也不太可能采用一些专家提出的不同地区采用不同扣除标准的方式。

  至于级次级距调整,该人士表示,如果调整一个级次,整个方案将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实上,研究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很多方案进行了测算,上报的方案综合了各方面的考虑,是较为合适的方案,进一步调整也很困难。

  为什么是3000

  虽然人大还没有对外公布已经征集的17万余条建议的内容,但可以肯定3000点的免征扣除标准是否合适一定是最受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上述人士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起征点和级次级距肯定是此次改革中最受关注的问题。

  即便如此,经过反复测算研究的3000元扣除标准,在草案的制定者眼里仍然有它不可替代的合理性,很难像外界讨论的那样上调到5000元,甚至更高。而根据各地收入状况的不同采用地区间差异浮动的方式,则可能带来新负面因素,而不具备可行性。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人在就个税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就明确表示,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

  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而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上述人士则对记者表示,这种说法基本上反映了现实的情况,是有道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希望在不同地区间实行不同的减除费用标准可能性不大。

  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此次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其中包括基本生活支出,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价格上涨因素支出和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有关负责人表示测算标准中的消费性支出肯定大于基本生活支出,而且此次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个税修订后,不仅纳税人范围大幅减少,而且大部分中等收入着税负降低。按照财政部的测算,个税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口将减少到税基人口的12%,减少4800万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70%适用5%税率。

  事实上,按照扣除标准3000元计算,月薪5000的工薪阶层,如果扣除各项保险和公积金后再扣除免征扣除额3000元,其纳税金额只有50元左右。

  综合改革方向

  个税改革后,纳税人口大幅减少,甚至绝大多数省市平均工资达不到纳税标准,不少中西部省市纳税者将更少,但是起征点进一步提高的呼声仍然高涨。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收入数据,这个标准额已经足以使我国大多数省份的职工免缴个税。

  常常被拿来说事的仍然是月薪5000的工薪阶层。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白领为例,昂贵的房价、房租加上交通和衣食住行,5000的工资可能只能勉强做个月光族、甚至还可能成为"负翁",如果还有房贷、赡养老人等负担,也许薪金真的无法满足基本生活支出。

  仅仅以此为例,呼吁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甚至更高,似乎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仅仅调高起征点,为这一收入阶层的人省下50元,似乎也很难解决现实的问题。更何况甘肃宁夏等低收入省份特别是地县级城市,很可能面临个税绝收的局面。

  此外,当前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另一挑战是高收入人群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税收征管难。而此次个税修订中并没有涉及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我国应将更多高收入人群纳入税收征管范畴,并尽早推动工薪收入与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纳入计税范畴,更好体现公平税负。

  事实上,这也是财税部门一直在研究的问题,多年来财税部门的文件中多次提出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体制,本报记者也不止一次的从部委了解到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展开,但是由于工作本身的难度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个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至今没能够真正实现。

  就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夕,国税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专家认为,此举既是此次修订个税法的配套之举,也是下一步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此次个税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也明确表示,在下一步的个税改革中,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二是合理确定费用扣除。三是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四是构建新的征管机制。

(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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