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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本质:减税而非起征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年05月19日00:00

  在整个个税调整的讨论中,一些人要求大幅提高起征点的理由,往往和政府整体税负过重、增长过快和政府收入的不当使用联系在一起。其实,是否要提高起征点、是否要减个税和整体税负是否合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对后者质疑以对前者不理性的情绪表达出来,是我们今天在个税起征点问题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

  分离开这两个问题,情况就变得很清楚了:个税起征点上调只有在使大部分人受益的情况下才有必要性。依国际惯例,其上调不是无依据的漫天叫价,而是应该按物价上涨的幅度每年小幅提高。而整体税负的判断和减税的合理性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问题。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财政总收入)按宽口径计算约为国民收入的30%出头,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35-55%,高于同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一般为20%多),在国际上属中等偏高水平。这样一个水平是否过高可以争论,但这样一个水平已经不低恐怕没有太大分歧。随着近些年来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完全扭转了改革开放前期比重急剧下降趋势,开始出现了减税的空间。如前所述,从我国税收比重看,绝大部分来源是商品流转税,个税仅占个零头,已经是当今世界主要国家个税比重最低的一个,再减下去与中央多年来提出的增加直接税比重、调节缩小收入差距的税收体制总体改革方向完全相反。因此,减税应当从商品流转类税开始。减这类税既降税负,又可缩小收入差距,还可减少商品价格扭曲,一举三得。同时,减商品税不仅是3亿工薪收入者受益,几亿不拿工薪的农民也受益,覆盖面更宽、更公平。

  除了减什么税的问题,还有一个减多少税的问题。撇开对整体宏观税负可能的口径与合理性的争议,抑制总体税负的过快增长是各方面都比较能达成一致的认识。十二五期间,国民收入的年增长规划只在百分之十之内,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增长也只是不低于GPD的增长,税收再保持20-30%的增长显然就不适宜。控制税收增长的速度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也有利于挤压行政事业费和三公经费支出的增长。

  2010年的我国税收总额已是7.3万亿,今年一季度又增长了30%以上,全年看来又在20%多。如果拿出增长部分的少一半来减税,并不影响政府原有盘子的开支,财政税收又可保持与国民收入相近的增长,那么这个可减的数就应当至少是6000亿元以上。而这次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调整,财政部的测算总共减少税收1200亿,只是6000亿的五分之一,仅相当于3亿工薪收入者每人400元,平均每月33元,显然实在是太少了。如果增加5倍以上,达到接近平均每人每月200元,这对于中低收入者就会有很大的帮助。可见,离开减税额这个更实质的问题,我们的讨论并没有多大意义。而非钻起征点的牛角尖,以牺牲人数最多的低收入阶层为代价来追求其他阶层收入的提高,就更把问题完全搞拧了。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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