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确有个别极端缺乏自然资源、人口流动性极强的城市国家如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在进入高度发达和具有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后,为了在全球竞争中生存立足,吸引高端人才,改个税的高速累进制为低速累进或相对单一的低比例税率,但这完全不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更绝不符合发展和保障水平还很低、贫富差距又极大的中国。单一比例税即所谓平税制使只有几千几万收入的人和有几百万上千万收入的人适用同一税率,会大大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高收入阶层的税负,进一步扩大我国的收入与贫富差距。
我国个税边际即最高税率目前为45%,表面上看接近欧洲国家的较高水平,其实这里包括一些假象。因为中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单一税制,中央和地方分级共享,而如日本、美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是中央或联邦征一个个税,地方再征一个个税,两者加起来的税率往往高于我国(见表二)。
如美国虽有少数几个州实行个人所得的单一比例税率甚或零税率,但大多数州实行累进税率,而关键是所有美国人除交纳州个税外,还必须同时交纳真正厉害的联邦累进所有税,其实际税率和我国相差不多,而其一般免征额仅为人均国民收入的百分之十几,起步税率即为10%(我国为5%),并在人均国民收入10倍时就快速累进至35%(这还不算州个人所得税),而我国人均国民收入10倍的年薪适用税率刚为25%,45%的边际税率仅适用于人均国民收入20倍以上即年薪120万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有人说,累进税率高了,高收入的人根本不纳税。这其实并不是事实。仅从上市公司的年报就可知道,我国年薪几百万、上千万的高工薪收入者不是没有,而是几乎全部集中在制度垄断和资源垄断的少数行业和企业。美国的大富翁们能集体站出来反对废除遗产税,中国120万年薪以上的高收入者自己也并未吭气,我们的一些学者有必要以偏概全,拿所谓的中国高边际税率说事,为这极少数高收入人的税负鸣不平吗?
应当指出,所谓低税率可以鼓励人们主动纳税,恐怕只是一厢情愿。对于工薪收入者,税率无论高低,均已代扣代缴,不存在主动与否的问题。对于各种财产和资本所得包括房产转让,我国现行最高税率不过20%,但仍然偷逃漏税。至于各种隐性收入,更不是税率低一点就会自动来申报。俄罗斯2001年后税收是突然大幅增加了三年,其真实原因并不是单一税率,除了正好赶上油价上涨、收入激增的好日子外,是普京2000年底上台后,以雷霆之力横扫叶利钦时代的富豪寡头,开展大规模追逃税运动,罚得俄罗斯一大批首富巨富倾家荡产,或坐牢或逃亡。
俄罗斯虽然人口不多、资源极为丰富,早已完成城市化,人均国民收入已达1万美元左右,但贫富差距仍然巨大,极少数人占有社会绝大部分财富,其在全球主要国家中唯一实行的单一比例个人所得税税率,显然难辞其咎。现已多次酝酿改革,俄国人自己也说恢复累进税只是时间问题。人口、资源禀赋和我们相近的日本、韩国,在短短30年左右实现城市化、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收入分配又相当公平,基尼系数长期在0.3左右,主要依靠的工具就是边际税率高达75%以上的累进个人所得税。即使是号称自由经济的美国,二战以来也长期实行有几十级累进的高额个人所得税制,期间最高税率多年在90%以上,直至进入后工业化的1980年代,仅联邦个人所得税率就仍维持在70%左右。(见表三)
可见,世界范围内的减税和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不过是近20年来的潮流,而且已经产生预算赤字扩大、国家债务惊人、许多国家财政濒临破产的消极一面。而且总起看来,俄罗斯之外唯独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低税率的新加坡、香港(它们还是没有农民的城市经济体),恰好成为发达经济体中居民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或地区,而累进税率越高的国家,收入差距越小,这当然绝非偶然(见表四)。中国当下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及战后西方国家,城乡、贫富差距又远超别人,再把别人的短处当成优点来学习借鉴显然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综合这些因素,我国在城市化完成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只有上升的余地,没有下降的空间。
隐性收入在我国规模惊人,但现在人们几乎都不谈如何发现和治理隐性收入,而是普遍以隐性收入的存在为由,反过来论证公开的收入也不该征税。用个不恰当的比喻,这就如同说社会上还有大量更严重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因此公平起见就应该把已经抓到的犯人减刑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