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宏观经济

高培勇:个税矛盾须在综合与分类框架内解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杨光
2011年05月28日08:03

  现行税制体系下几乎唯一“直接”触及居民收入的税种个税改革究竟该何去何从?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牵涉个税的几乎所有矛盾,都须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

  一刀切显失公平

  中国证券报:本次个税改革一石激起千层浪,争论最多的是起征点的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高培勇:严格意义上讲,此次修正案草案只能称之为“个人工薪所得税改革”。因为它所涉及的主要是现行个人税项下的一个征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其余的征税项目,基本未纳入这次调整范围。

  此次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提高,仍未走出“一刀切”的老路。它是在忽略人与人之间费用开支差异条件下所实行的费用减除标准,无论提高到怎样的水平,无论提高的频率有多高,这种针对单一项目而非对综合性收入进行的收入调节都显失公平。

  一刀切的调整思路已有诸多不适应症:比如即便在单一项目收入,如工薪收入的视野内,由于不同纳税人的负担状况不同,扣除负担之后的经济境遇有很大差异。在不计算负担账的条件下,仅着眼于居民的工薪收入账,其所带来的调节效应不会理想。(下转A06版)

  (上接A01版)再如,此次调整虽推出了扩大45%最高税率覆盖范围等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举措,但并非是全部的高收入者,它所能触动的只能是以工资薪金收入为单一来源的高收入者。

  应启用精细税制安排

  中国证券报:你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高培勇:现行个税缺陷主要表现在它所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上,它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启用相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精细税制安排势在必行。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下,除少许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这样进入其调节视野的居民收入更贴近现实。

  中国证券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已经呼吁很多年,似乎进展并不顺利?

  高培勇: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要建立在纳税人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迄今为止,我国的税收征管机制仍停留于“间接”征收、“截流”管理的水平,这显然不适应建立在纳税人个人申报基础上的综合计征的需要。一旦走出既有的从源征税、代扣代缴的个税征管轨道,现实税收征管机制的“底线”便极可能被突破。

  正是受这种现实“瓶颈”的制约,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始终在研究层面徘徊。既然不能循着既有改革目标的轨道如期推进,围绕个税而形成的诸如家庭联合申报、基本医疗医药费用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子女教育费用扣除等多方面的诉求,便越来越凝聚到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线索上提升“被称作起征点的扣除额”。

  牵涉个税的几乎所有问题或矛盾,都须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脱离这一改革框架的任何调整,都很难收获让人满意的效果。所以,我们应当将下一步改革的聚焦点转换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实现上。对于深度关注个税改革并有切身利益牵涉的中国人而言,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黄珂)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