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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新企业境外所得可享受优惠稅率

来源:财华网
2011年06月07日15:02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财政部7日新闻稿,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日前下发《关於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稅率及稅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称,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產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稅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稅率缴纳企业所得稅,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稅率计算境內外应纳稅总额。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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