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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3000元起征点不是最终答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30日14:59
李炜光:3000元起征点不是最终答案
  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意见,以征求民意。共有82707位网民提交237684条对草案的意见,48%的网友要求修改,35%的网友表示反对。这两个百分比加起来超过80%。对此,很多媒体报道时所用的标题是《超八成网友不认同三千起征点全国人大月底将再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如何看待个税法草案和3000元起征点,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现代财经》杂志主编李炜光教授认为,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这个肯定不对。当一个多数人都反对的政策强行推出,效果会很差,尤其是税制。人民反映意见是希望决策时能考虑,博弈过程已经开始。如果你不考虑民间意见,博弈过程也不会自然结束,而将以别的形式反映出来。从税制改革的大局来看,这次是纳税人的集体行动,反映的是人民的意见和呼声,这将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以及税制改革未来的某种新模式的出现。

  李教授认为,我国的税制“一刀切”是计划经济时期集权体制下的惯性思维,一时半会儿变不了。但是,变不了不代表合理。我国地区差异非常大,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就不一样,各地的CPI数据更不一样,弄一个扣除额的比例,显然很难做到地区间的公平。其中,东部地区可能显得税负偏重,西部就偏轻,因为西部生活成本不高,收入水平就低,相当比例的人都不够3000起征点,而东部地区生活成本居高,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

  李教授介绍说,他与相关研究人员曾建议,在保证税制全国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地搞一些弹性的、浮动的税率,让一部分决定本地区税率扣除标准的权力下放到地方,由当地政府和人大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政府可以参与指导。这可能是更切合实际的做法。但是现在看来,新的改革并没有采纳这个意见。

  另一条建议是,我国应该施行一步推进到综合所得税的税制,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加之税收体系、金融体系和储蓄实名制的改革都要结合起来。施行储蓄实名制,一年收入都要归并在一个账户里,这样才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实质性作用。

  第三,对只有一人工作月入5000元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税负仍然很重。若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得税申报,以身份证为识别标记申报扶养人口,就需要非常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税纳双方的互信关系。如果彼此心理对立,缺乏互信,这样的税制会比较难以推行。目前我国考虑按个人征收,没有考虑赡养人口、抚养人口和生活支出,带有不合理性。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是一下按照家庭征收,技术问题难以解决。

  第四,个人所得税税收应该与物价水平挂钩。通货膨胀来以后,税率和征税办法统统不变,就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所以应该实行指数化。不要在这个上面再增加通货膨胀税,增加纳税人负担。从表面上看,似乎税收没有提高,但其实这样是不合理的。所以希望能够实行指数化。

  李教授表示,通过这些做法可能会弥补一些按个人征税的缺点,同时慢慢向合理征收过渡,这是一个好的方向,只是这个方向目前离我们还比较远。

  最后,对于地区差别征税不利于人才流动的观点,李教授认为,中西部地区由于资金技术都不足,苦于没有人才,或人才不足,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一些调整,让西部具有吸引力,促使良性的就业竞争,这是一件好事。(注:根据人民网舆情频道舆情会商室访谈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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