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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员办着力做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核工作

来源:财政部
2011年07月04日16:14
  近年来,江西专员办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核工作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注重加强绩效考核,取得显著成效。

  一、夯实基础,做好直接支付审核的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审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专员办关于预算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须知》,明确了预算单位在办理支付申请时应提交的申请报告、相关证明以及填报申请的要求,为预算单位规范申报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作用。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项目资料档案。收集了支付申请单位的基础资料,包括单位预算、季度、月度用款计划、直接支付额度、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以及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并按单位进行了归类。三是对直接支付资金实行台帐管理。摘要登录项目名称、计划额度,每笔用款申请的受理时间、批复时间,每笔合同支付比例、支付金额,注明剩余额度及相应审核情况等。通过建立台帐,大大提高了审核的质量,提高了审核的效率。

  二、规范程序,严把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关。

  一是制定审核审批内部工作流程,严格实行受理初审、复核、审批三级岗位责任制,做到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二是严把资金审核关。按照文件规定对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申请报告和支付申请,查看其申请支付的事项、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支付申请是否有用款计划,查看有无超计划支付资金;审核支付申请是否属概算范围,查看是否超概算支付资金。将支付申请与台账进行核对,查看支付资金有无重复申报的问题。对超项目计划、无支付额度支付申请、重复申请支付等违规申报支付予以坚决的剔除。

  三、创新机制,加强科学化精细管理。

  一是建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户银行、财政部门共同监管组成的共同监督机制,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提高直接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即在建设初期,项目施工单位在当地开立银行账户专项用于直接支付资金的存放,该账户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方能支取,防止施工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督。二是建立对账机制和跟踪回访制度,注重提升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直接支付进度,不定期地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实地查看工程进度与资金拨付进度是否匹配,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成效。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在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制度和国库收付管理制度及时整改的同时,加强定期回访和督促落实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三是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努力克服“人少事多”的矛盾,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及时办理审核工作,保证了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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