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毕业时,不少大学毕业生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本期《南京税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部分典型涉税事例进行解读,力求帮助大学生更全面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让自己的创业之路走得更稳。
南京地税 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南京市六合区小花匠水培花卉中心是一群大学生创办的农业花卉无土养植培育基地,图为税务人员为大学生送去税收政策指导。 李海燕摄
大学生从事养殖业可免个税 大学生创业3年内可享限额减免优惠
近日,刚从南京某高校毕业的小李由于从小喜欢美食,自创了一些特色小吃,决定自主创业,开一家特色小吃店,走出一个不一样的未来。那么国家对这种情况,有没有扶持政策呢?
税务工作人员告诉小李,国家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是相当支持的。财税【2010】84号文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8000元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8000元的,按8000元限额扣减。
上述大学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期间的大学生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离校大学生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即可。
听了税务人员的介绍后,小李创业的决心更坚定了。
高淳县东坝镇的小陈,2007年从南京农业大学畜牧专业毕业后,放弃了城里的工作回家自主创业,承包了村里闲置的山林,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当起了乡村鸡司令。通过向市场销售活鸡和鸡蛋,每个月都有了上万元的固定收入。那么这部分收入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文件规定,大学生个人或者创业举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小陈从事养殖取得的这部分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更好地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效能,雨花台地税局税务干部定期走访企业,宣传有关税收新政,虚心听取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边走访边宣传边服务。 丁公明 李琦摄
勤工俭学可免营业税 热点问题
提起勤工俭学,大学生都不会陌生。作为一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模式,来自苏北农村刘易忠的情况则颇具代表性,小刘是南京林业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今年暑假,他想留校看书,为明年年初研究生考试做准备,同时,小刘还希望通过学生会,参加一些勤工俭学活动,主要是兼职做做家教,那么,这种勤工俭学有没有税收优惠呢?地税机关给予答复,大学生勤工俭学可免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免税主体是在校学生,免税范围限定为应税劳务,即提供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娱乐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税务部门也提醒,虽然勤工俭学可免征营业税,但这部分收入仍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房的按揭贷款利息可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某业主张先生问:2008年4月,自己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了一套住房,购买价是80万,其中银行贷款20万。2010年8月把该套住房卖了,售价为100万。截至售房时合计支付银行利息3万元。那么,在售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支付的贷款利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费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因此,张先生已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如果有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是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合理费用据实扣除的。 何红梅 陈小玲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税 本组撰稿 张葳 吴小容 钱志英 汪成池
面对变幻莫测的商海,高新区地税局提醒广大“毕业生老板”,不仅要把握好商机,还要认清税法的各优惠条件,特别应注意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以在创业初期获得更好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要走上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纳税指南 二手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市民李先生前些年在江宁买了一套房子,在同一小区还买了一间门面房(铺子),现在他打算把房子和铺子都卖了。听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有政策调控,他对现在卖二手房到底该怎么缴纳营业税心存疑虑。
税务人员指出,对于李先生的住房,根据财税[2011]12号文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于门面房,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转让购置的不动产和个人转让购置的非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再计算缴纳营业税。 王明静
今年以来,溧水地税局为积极做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依托综合治税平台不断强化股权变更行为监控,应用核定手段强化股权转让的税款征收,同时完善相关征管机制,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尹莹莹 沈涛 夏明炜摄
某市民问:我有一套房屋,前几年赠与给了儿子,最近由于各种原因房屋又想转回我的名下,请问要交契税吗?
答:房屋赠与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行为,为契税的征收对象。这套房屋,每发生一次权属转移,都需按规定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缴纳契税。曾李炜
房屋重新过户是否要交契税?
近日,玄武地税局税务人员深入电力系统建设一线,就个起征点调整、高温补贴等个税热点问题,与一线工人交流。 张崴摄
一企业会计问:单位和个人按什么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免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王宁
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是多少?
日前,高淳地税局与国税局再度联手进企业走访调研,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钱志英 高小云摄
最新政策 李先生经营的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性质定义为合伙企业,在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同时,当年在其持有股份的甲企业获得颇高的股息收入。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新的明确。
相关文件明确,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再单独列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姜元元
合伙企业股票交易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涉税通知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及所辖县(区)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编办发〔2010〕20号),对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基层行政机构涉及变更的单位名称公告如下:
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更名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三、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更名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四、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五、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玄武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玄武地方税务局
六、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白下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白下地方税务局
七、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秦淮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秦淮地方税务局
八、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建邺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建邺地方税务局
九、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鼓楼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鼓楼地方税务局
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关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下关地方税务局
十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雨花台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雨花台地方税务局
十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栖霞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栖霞地方税务局
十三、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沿江工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更名为: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十四、溧水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南京市溧水地方税务局
十五、高淳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南京市高淳地方税务局
以上名称自2011年7月15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公 告
以案说法 工程预收款也应缴税 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营业税吗?
案情简介:近日,某企业因未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申报纳税,导致少缴营业税0.6万元,被税务机关查处。该园林绿化企业2009年度依据取得确认的建筑业营业收入在委托代征单位开具发票和自行申报纳税,但对所取得的工程预收款未结转收入部分没有按税法规定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结果造成少缴营业税。
税务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据此,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少缴营业税的行为作出追缴营业税税0.6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以未交税款1倍的罚款。地税机关提醒纳税人: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考虑工程进度等其他条件,只依据是否收到预收款,企业在经营中应引起注意。 邓 悦
一物业管理公司会计问: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李海燕
高温津贴再提高 地税直通车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该将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由过去的两档130元、160元统一调整为200元,支付时间仍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同时增加“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汪成池 陈涛
TAX SERVICE EXPRESS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2011年7月12日
近日,下关地税局优化纳税服务,组织科所干部上门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资料审查手续。王国雷 张宁泉摄
责任编辑:王成凡 杨欣 张恺 特约编辑:朱丽 史忠民 美编:夏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