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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新进展:起诉标的仅为155元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郎振
2011年07月23日08:34

  已经确认开庭的黄光裕民事诉讼案又出现了新进展。

  7月20日,针对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提起民事赔偿的李某代理人张远忠律师发布消息称,他已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开庭传票,开庭日期定在2011年9月6日上午9时30.

  一位熟悉本案的黄家人士在接受《华夏时

报》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件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着复杂的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在此之前,黄光裕之妻,同时也是本案当事人的杜鹃曾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一位长期观察国美的业内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如今,国美控制权风波已渐平息,杜鹃也开始参与国美的日常管理,这类民事赔偿案件对国美的负面影响相对于去年10月份来说,已经大大降低,“之前提出管辖权异议更多的用意是在给国美稳定争得时间。”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4月,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

  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光裕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而对其妻子杜鹃因犯内幕交易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改判为处有期徒刑3年且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杜鹃于当日被当庭释放。

  而据部分媒体报道,此次起诉黄光裕民事赔偿的原稿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金额共计达到三四十万元。

  李某代理律师张远忠此前曾表示,仅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已受理了约70位中小投资者向黄光裕的索赔。但由于中国法律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受损失的中小股民必须逐一主张自己的权利。张表示,李某民事索赔案如果胜诉,或将有示范作用,对在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

  但是,针对张远忠的表述,黄氏家族对此提出了质疑。

  黄氏家族相关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明确表示,我们认为起诉内容不成立。

  “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中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该人士告诉记者,“可见,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左右计算,短短8个交易日,获利超过10%。”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实际对黄光裕起诉的只有李某一人,并非此前传言的数十人。

  张远忠对《华夏时报》表示,现在的确只有一人提出起诉,“对于其他问题我现在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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