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消息称,两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23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本案两位股民的代理律师张远忠透露,目前他还没有接到法院开庭通知,黄光裕的代理律师24日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业内人士分析,此番黄光裕被诉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黄光裕还可能面临着众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黄光裕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在黄光裕案结案后,就曾有法律人士提出,其可能还将面临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可能。
张远忠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条例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还将受到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