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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税计算将会越来越复杂

来源:新京报 作者:上海 财经评论人
2011年08月17日08:22
  只要个税是按照收入差别、从低到高分级排列,并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这种“税前收入高一块,税后实际所得可能会少很多”的税负不合理现象就肯定会存在。

  8月15日,国税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有人盗用该局的名义发布了一个子乌虚有的“47号文件”。

  这份虚构的文件,前几天还能在一些媒体上看到,内容是发现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会“税前收入高一块,税后实际所得可能会少很多”的现象。该文件还声称,国税总局将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采取两套计算办法,用以弥补这种制度上的漏洞。

  说实话这有点异想天开。因为只要个税是按照收入差别、从低到高分级排列,并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这种“税前收入高一块,税后实际所得可能会少很多”的税负不合理现象就肯定会存在。

  但这不是数学计算导致的结果,因为不是数学计算方式决定个税征缴的原则、目的和方法,而是个税征缴的原则、目的和方法,导致了这种数学计算方式。

  中国的个税征缴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一样,原则上都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操作的,其首要目的很明确,意在调整收入差距,并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超额累进税率的确能让收入高的人多缴税,根据不同的收入差距实施累进税率,直观地看效果很明显。比如月收入1000元和月收入10万在中国就明显不同,前者不纳税,而后者累进7次后,差不多有接近一半的收入是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税的。

  但和所有制度一样,有一利就会有一弊。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象的级次分出了收入高低的区间,也就导致了个税的计算比实施单一税率的其他方式相对复杂了很多比如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就包括了多次边际税率的计算,和平均税率一目了然不同。

  我国是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缴个税的其中月收入3500元以下不缴税;而第一级是月收入3500以上到4500元(纳税额为1500元)的,税率为3%;最后一级差为80000元,税率为45%。但在这个最终相差15倍的分级过程之中,不仅相邻的级与级之间税收负担明显不同,即便是同一级内也很容易产生相对的不公平。

  道理简单,纳税除了光荣之外,是还有痛苦指数的。如第一级收入4990和第二级5100税负差别不大,但税负压力就可能放得很大。因为前者只要缴纳44.97元的税,可后者就需要缴纳65元,后者承担税负是前者的1.445倍,收入却只比前者高0.022倍,税负痛苦指数岂无变化?假如他们在同一个城市的同一个公司,你很难说这种不合理,就一定不会演变成某种对税负压力的不满。

  但这还只是目前的状态。个税的计算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复杂。道理简单,因为目前采纳的税基基本就是针对工薪阶层的工资和奖金。而在可见的将来,即便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也会包括不同形态既有固定收入和奖金,还会有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带来的分红等等。这些收入如何核定为基本的税基,又是否会存在实际的退税奖励(有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其税收优惠政策就有个税的减退税)?凡此种种都意味着,将来个税计算方式会越来越复杂。对此要未雨绸缪的话,只能老话新讲,强调制度透明性才能解决。

  陈宁远(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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