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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合约被要求提前解除 东星集团收入来源或断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1年08月18日05:03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江苏

  兰世立一手打造的东星集团当中,如今作为支柱的旅游景点业务,也面临着经营权易手的困局。

  昨日(8月17日),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集团已接到湖北省钟祥市大洪山相关管理部门的电话通知,称将接管黄仙洞景区。

  此前的5月18日,钟祥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祥旅投)已致函东星集团,称解除双方于2003年3月30日签订的《钟祥旅游开发建设合同书》。当时的合同约定,由东星集团投资开发钟祥境内的大洪山黄仙洞景区、温峡水库景区等景点。如今,“解除合同”的工作似将步入实质性阶段。

  对此东星集团称,公司已起诉钟祥旅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获法院受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解除合同的通知将被暂停,待法院判决后才可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东星集团方面认为。

  “我们会按照法律程序走。”钟祥市旅游局局长张道国表示,张同时为钟祥旅投的法定代表人。

  7年间东星先后投资11亿元

  根据2003年双方签订的《钟祥旅游开发建设合同书》,钟祥旅投将钟祥市境内的显陵、大洪山(黄仙洞)、温峡等3个景区内符合 《钟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未开发项目供东星集团一方开发、经营、管理。其中显陵景区包括显陵游客中心占地100亩、莫愁湖大酒店占地200亩;温峡景区则包括温峡水库未征用的岛屿和水面;黄仙洞景区则囊括了占地40亩的黄仙洞游客中心、占地40亩的黄仙洞饭店、占地240亩的水磨坪度假村以及客店镇灯村九组梨树湾及周边水面、游船码头等。

  双方约定由东星集团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并对以上旅游项目独资开发建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限则自2003年3月30日起,至2043年3月30日止,共40年。

  这也是兰世立执掌东星集团时签下的一份大合同。“之后7年时间,公司先后投资11亿元建设钟祥境内的多个旅游景区项目。”东星集团方面称。

  在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后,景区门票时至今日已成为集团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根据当时的约定,钟祥旅投需控制景区周边不得建设类似项目,在东星集团征地的岛屿与水面范围内,未经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在风景区内水面从事旅游项目经营。而在显陵、黄仙洞游客中心建成后,两景区的门票由东星集团方经营管理,东星集团每年需交纳显陵文物管理处200万元门票收入,并以200万元为基数,新增部分按2:8的比例分成,其中东星集团方占八成。黄仙洞景区方面,东星集团每年需交纳30万元的门票收入,并以30万元为基数,每满3年增加10万元。

  “其实刚开始时,景区的经营状况还是相当不错的,我们也希望经营情况好起来。此后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东星航空的破产。”张道国说。

  “东星航空事件发生后,钟祥景区的经营也受到影响。钟祥方面也一直在试图寻找新的投资机构,将公司在钟祥正常经营的项目转手。”东星集团称。

  景区收费权或被收回

  至今年5月18日,钟祥旅投向东星集团发出《通知》,称双方2003年签订合同后,钟祥方面已按照合同约定,将相关景点的旅游资源及相关资产移交到东星集团。但东星集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欠债务数额巨大,因延迟履行到期债务,导致钟祥境内的全部资产被法院查封,并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鉴于你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加之经营资产被查封执行,已无力继续履行该合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决定解除与东星集团一方签订的合同。

  对此兰剑敏昨日透露,集团已接获景区相关管理部门的电话,称此前钟祥旅投所发解除合同函件已满3个月,大洪山管理当局将接管黄仙洞景区。

  这意味东星集团将丧失最丰厚的一笔现金收入。兰剑敏向记者透露,东星集团7月份即已向湖北省高院起诉,并获受理。东星集团在起诉状中要求钟祥旅投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不继续履行合同,则需赔偿公司建设投入及经营利润损失9787万元,并判决钟祥旅投等被告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金3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通知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被通知方如对解除合同存有异议,则可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解除合同的通知将被暂停时效,待法院判决后才可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东星集团方面称。

  “东星集团的问题非常复杂。”张道国说,“至于是否引入新的合作方等问题,我们都会按照按照法律程序走。”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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