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浩娇)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8月18日和8月19日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了20%,雷曼光电昨天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不过,公告中把“涨幅”错写为“跌幅”,令人大跌眼镜。
8月18日,雷曼光电发布2011年半年报,拟每10股转增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受到高送转消息的影响,当天,雷曼光电开盘即涨停,19日在高位展开震荡,大涨9.62%。两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已累计达到20%。在昨天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雷曼光电称:“股票交易价格于8月18日、8月19日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了20%”。随后,又发布更正公告,称将“涨幅”错写为“跌幅”,是“工作人员疏忽”所致。
像这样的“乌龙”公告近期比比皆是。银腾前瞻财讯分析师孙旭东指出,虽然多数错误对股价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瑕疵本身反映了这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马虎、不够严谨,这对于上市公司的形象将大打折扣。较为严重的是,若一旦会计项目出错使得公司盈利的真实性受到歪曲,这种错误已经可以归结到一家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若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则应当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