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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指导线者将扣减负责人收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8月23日14:09
  中新网济南8月23日电(胡洪林)“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23日出台的济南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

  记者当日从济南市政府了解到,该市刚刚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原则上以去年济南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09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5%。

  根据这项企业工资指导线,在当地企业安排年度工资增长时,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下同)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企业以及负责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负责人年薪。

  济南市政府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企业确因经济效益下降、工资支付能力不强等原因,不能按下线落实的,职工工资增长最低应达到工资最低增长比例,即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应至少增长0.4%;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垄断行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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