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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难产根子何在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年08月24日01:15

  工资条例难产根子何在

  彭兴庭

  据报道,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

  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再次陷入僵局。这个僵局,应该在意料之中。工资条例何以“千呼万唤出不来”?在一个工会刚性不强,劳动者如一盘散沙无依无靠的情境中,面对强大的资本力量和利益集团,这个法律的难产天生就注定了。其实,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过《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至于“同工同酬”,《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等,也都作过详细的规定。然而,这些白纸黑字,最后都成了一张画饼。

  其实,社会发展至今,劳动者最缺的并不是法律。从最初的《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法律一部比一部好,一部比一部“偏向劳动者”,甚至到了苛刻的阶段。即便有一天这个《工资条例》出来了,但在劳动者博弈地位缺席,如一盘散沙般弱势的情况下,“工资协商”、“同工同酬”等要求,仍将会轻易被资本和权力联手化解。

  在法理上,劳动者有“三权”,一为团结权,即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二为集体谈判权,比如这个“工资集体协商制”;三为行使团体行动权,如果谈判不成功,劳动者还有通过工会进行罢工的权利。

  可见,在劳动者权益地位的保障中,工会始终处于关键的地位。就拿“工资集体协商制”来说吧,所谓集体协商,就是通过企业(雇主)与工会(工人)之间的谈判来决定工人工资,签订集体合同的一种制度。然而,我国的工会又怎么样呢?工会人员附属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特征,就表明了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中,扮演的将是一个并不有力的角色。现实中,工会热衷的就是一些不痛不痒的“送温暖活动”。

  劳动者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但他们更需要的,是法律允许他们保护自己。

  盖章先买彩票是权力绑票

  刘义昆

  南京一处居委会要求前来盖章办证的人先买50元福利彩票。对此,南京市秦淮区福利彩票发行办公室解释,因为今年南京市的“福彩”销售任务较重,所以他们让社区也承担了一部分的销售任务。

  公章代表的是一种权力,而权力的本质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民众因营业执照、迁移之需要,前来盖章办理证明,居委会无疑应该提供服务,居委会不得自设门槛。

  事件的起因是红十字会募捐与福利彩票。按照秦淮区夫子庙街道办的解释,先是红十字会给社区下达了捐款任务;社区想要工商局捐款,工商局不捐;社区又想工商局买福利彩票,工商局还是不同意。最后,工商局给社区居委会出了个“馊主意”:有人来盖章的时候就每个人收50块钱,卖给他们福彩。可以看出,所谓“盖章先买彩票”,其实是在工商局的怂恿下,居委会作出的一次自设门槛行为。

  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在民众要求合理、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居委会本该履行义务,为民众盖章办理证明。现在自设门槛,要求民众先买50元福利彩票,只能是一种权力绑票。《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福利彩票坚持上市销售、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盖章先买彩票”无疑不是“推销福彩”,实质已是强权摊派。

  不只是福利彩票,红十字会也搭上了社区的便车。我们看到,在这一事件中,红十字会也曾给该社区下达过捐款任务。与福利彩票一样,红十字会募捐也是一种慈善,本来都该遵循自愿的原则,为何也要下达捐款任务呢?面对盖章办证的民众,居委会称“自己没义务帮助盖章”,但面对福彩发行办、红十字会的非分要求,居委会为何却执行得如此雷厉风行呢?

  权力绑票是危险的,它的下一步就是权力变现。今天居委会盖章要买福利彩票,明天工商局盖章是否会直接收钱呢;今天福彩发行办摊派福利彩票,明天福彩中心是否会私分大奖呢;今天红十字会能下达捐款任务,明天慈善捐款是否会进入个人的口袋呢?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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