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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金公司被地方法院认定参与劲嘉股份“泄密门”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木鱼
2011年08月29日08:44

  根据相关法规,基金公司可能面临巨额罚金,罚金由谁支付目前尚不得而知

  上周五,来自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信息显示,两家基金公司牵扯上市公司劲嘉股份(002191)投资关系部经理顾某的“泄密门”事件。顾某泄露内幕信息,致基金公司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已被深圳南山区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该案成为国内基金公司首次被地方法院认定为利用内幕交易非法获利。

  公开信息显示,在泄密事件发生的2009年下半年,3只基金快进快出,短线买卖劲嘉股份分别获利合计超过2700万元。其中近1500万被认定为非法获利,根据相关法规,基金公司可能面临巨额罚金,而罚金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引发业内关注。

  乌龙公告背后的基金内幕交易

  经查证,南山区检察院指的泄密内容是指2009年9月19日劲嘉股份发布的《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合作的提示性公告》。

  顾某在获悉公司正在与某国外烟草公司洽谈合作后,多次在不同场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多家基金公司,其中有两家基金公司在获悉该内幕信息后,该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买入卖出顾某所在公司股票,从中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

  而事实上,这一公告后来被证实为乌龙公告。劲嘉股份2009年11月6日公告显示,由于公司在对外合作项目的接触洽谈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误将对外合作方当作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实际上是一家不知名的小烟草公司。2010年2月12日,深交所以信息披露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为由,对该公司两名高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随后7月27日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劲嘉股份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这一乌龙公告原本和基金公司并没有什么联系,但有消息显示,去年8月前后,监管层开始对2009年下半年大举买卖劲嘉股份的基金公司进行调查。

  几乎与此同时,南山区检察院介入了劲嘉股份投资关系部经理顾某向基金公司泄密的调查。南山区检察院透露,经过检察官的严密取证和有力指控,顾某的犯罪事实已被全部认定。这也就意味着,深圳地方法院已认定两家基金公司利用顾某提供的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并非法获利。

  基金短线买卖劲嘉股份获利不菲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的两家基金公司分别注册在北京和上海。从2009年基金年报等公开信息来看,3只在2009年下半年大举买卖劲嘉股份的基金嫌疑最大。

  由于劲嘉股份泄密事件是发生在2009年9月,所以早在2009年上半年就大举买入劲嘉股份的基金基本被排除在外;而当2009年11月劲嘉股份发布澄清公告后,一些基金2009年年底依然重仓持有该股,这些基金也基本被排除在外。

  根据2009年基金年报和半年报买卖股票和持股明细信息,一共有3只基金2009年下半年从不持有劲嘉股份,到大笔买入并重仓持有,再到全部卖出该股,分别买入5891万元、6490万元和3178万元,买入量都超过净资产2%,卖出金额分别为7150万元、7399万元和3782万元,分别获利约1260万元、900万元和600万元。

  2009年基金三季报还显示,这3只基金都进入到了劲嘉股份的十大无限售流通股中,持有量从200万股到452万股不等。

  基金内幕交易罚金处置待解

  业内专家分析,基金买卖劲嘉股份的获利并不能全部被认定为利用内幕信息非法获利,还要把基金买入时间、卖出时间和内幕信息传播的时间进行对比后,才能确定究竟哪只基金进行了内幕交易,其中又有多少短线获利是非法所得。

  南山区检察院认为,依照相关规定,顾某及相关基金公司将被处以3000万以上巨额罚金。

  根据以往内幕交易案例,非法所得都必须没收,并处于不少于非法所得的罚金。此次涉及到基金经理利用基金资产投资的非法所得是否要被没收?如果被没收后基金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基金持有人相对应的损失?基金公司可能面临的巨额罚金是否能用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支付?诸多后续问题待解。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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