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的设计与提交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然而,关键时刻冒出新的债权,却可能把这一进程打乱。*ST广夏就遇到这样的问题。
*ST广夏日前公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近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依法清偿*ST广夏2010年9月16日前欠缴的税款4309.68万元。
管理人认为,该笔申报债权数额较大,且属于优先债权,需对该申报债权调查核实,故于8月26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重整计划草案。对此,法院予以了批准。*ST广夏重整进程无奈被延后。在法院可能将裁定重整计划之时,为什么会突然新冒出巨额债权申报?*ST广夏管理人告诉记者,在去年的债权申报截止期内,这笔债权并未申报,现在申报仍属有效,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有这个权力;即使是重整裁定下来后,债权人依然有主张权。
一位曾经做过破产重整项目财务顾问的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破产法》,在债权申报限期过后出现新的债权,重整企业在核查之后如果属实,亦需要按照此前约定的清偿率对其进行清尝;这也是几乎所有的重整计划草案里都会预留一部分偿债资源或安排的原因。当然,超期申报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有权获得债务清偿。
撤回重整申请,对于*ST广夏管理人来说也有苦衷;截至8月26日,法院仍然没有下达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从时限来看,如果在8月30之前不采取补救办法,*ST广夏将面临清算,损失最大的则是全体债权人和股东,这应该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结局。
类似的做法,在S*ST北亚也出现过。2010年12月15日,S*ST北亚召开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法院补充确认债权共计3.35亿元,使负债总额增至23.86亿元。实际上,S*ST北亚重整计划草案早在2008年4月就已经通过了法院的裁定,这笔债权的申报居然迟到了两年多。
与*ST广夏不同,S*ST北亚没有撤回重整计划申请,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二次清偿方案,将债务清偿率由原来的19%变为100%,实际上还是变更了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