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金融动态

证监会修规基金专户理财 放开申请降规模限制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1年09月02日20:1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利明

  今日晚间,证监会披露,为稳步扩大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法规修订后,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

  同时新试点办法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适度降低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为便于基金管理公司更加有效地拓展专户理财业务,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另外,修改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完善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规则,具体包括:1、在确保公平交易的前提下,取消了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以及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办公区域严格分离的规定。2、适度提高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将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3、适度增加一对多专户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将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要求由原来“每年至多开放一次”修改为“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4、增强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建议在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上给资产管理人更多的选择,具体计提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再做统一规定,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5、适度放宽了一对多专户合同展期的要求。6、将一对多专户业务客户资料表变更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内报备简化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备。

  同时,在坚持业务部门相互独立以及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不得兼任的前提下,取消了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办公区域严格分离的规定。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机构建议取消专户与公募业务之间部门与人员相互独立的规定,以适应基金管理公司多样化的投研制度安排。考虑到当前允许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相互兼任容易引发投资者对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问题的严重关切,处理不好还可能给基金行业的信誉带来冲击,从维护行业平稳发展的角度出发,证监会仍然保留了业务部门相互独立以及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不得兼任的规定,但取消了《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实际意义不大的有关办公区域严格分离的规定。

  对于部分机构反馈的其他意见,例如取消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及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的限制、将一对多专户业务中单个委托人的初始投资金额降至50万、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单只股票的比例上限提高至30%、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委托财产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比例上限提高至20%、提高或取消业绩报酬提成比例20%上限、放宽同一投资组合同一交易日反向交易的限制等意见,经认真研究,鉴于上述意见均已在修订《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过程中给予了充分考虑,从确保专户理财业务平稳运行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上述意见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建议暂不予采纳。

  作者:黄利明
(责任编辑:刘玉洲)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