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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地税局:中秋发月饼早已征个税 并非新规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许沛洁 巨超
2011年09月06日13:55
  不少企业年年发月饼,这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而今年却因“月饼税”的提法,让福利月饼成了焦点。9月5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兰州大多数上班族对“月饼税”到底是啥并不清楚,至于单位有没有代扣这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更是一头雾水。兰州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兰州没有‘月饼税’一说,但只要属于单位发放的福利均要缴税”。

  工薪族:

  不知发月饼缴税

  “发放月饼还要上税,真的假的?”在广告公司上班的小安深表质疑,“工资单上没有显示啊,如果多扣钱,我应该能看出来的。”小安工作3年多,每年都能领到单位发放的月饼,在她看来,这是件值得开心的事情。至于追根究底的缴税问题,她并不知道。

  与小安一样,媒体工作的邹先生同样感到郁闷:“如果这是税法上的明确规定,单位应该是扣除个税了。不过,吃月饼还要自己缴税,这也太让人郁闷了吧……”

  当“月饼税”在街头巷尾热议时,不少年轻人说:“月饼高糖、高脂,不能多吃。单位发的月饼,正因为是‘白拿’的才欣然接受,如果早知道要上税,应该拒绝啊!”“单位发的月饼都是礼盒装的,如果按价值收税的话,那岂不是掏了不少冤枉钱!与其买高价月饼,各单位不如以发现金代替,这样愿意吃月饼的员工可自行购买,为高价的包装费缴税太不值了!”

  地税:

  “月饼税”非新规

  所谓“月饼税”,就是根据税法规定,工作单位发放的这些中秋月饼是要计入个人收入进行收税的。

  对于兰州是否收取“月饼税”,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称:《个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要交税。这就是说,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兰州税收虽没有“月饼税”一说,但发放月饼本来就是单位搞的福利,自然要算作“福利税”进行征收,而且并非今年才开始征收,与它类似的物品还有粽子。

  “月饼税”的征收价格,是将月饼的价值加入当月工资,然后依照一定比例收取。但凡发放月饼的单位,都应征收所谓的“月饼税”。(记者许沛洁 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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