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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造“轮胎特保案”损人不利己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9月07日04:00
  美国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尽管它可以启动对中国输美轮胎的特别保护措施,但它不可能“闭关锁国”,排斥国外产品,其结果反而是损害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9月5日在日内瓦发布了关于中美轮胎贸易纠纷案的裁决结果,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则。由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是世贸组织内部争端解决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中国只能对此表示遗憾,已经没有其他途径就此展开交涉。

  此次发生于中美两国之间的轮胎纠纷案,肇始于2009年初奥巴马刚刚就任美国总统的时候。其时,从华尔街上刮起的全球金融危机“风头正劲”,为了拉住日趋下滑的美国经济,美国政府重新捡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指责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抢了美国人的饭碗。美国国际贸委会于2009年6月提出对中国出口到美的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特别关税,当年9月,这一提案获奥巴马政府批准,并随即生效。因此,尽管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刚刚作出最终裁决,但美国的对华制裁早在两年前即已开始。

  然而,从美国两年前开始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以后,美国的汽车轮胎市场并未改变原先所表现出的严重依赖进口的格局。在这两年里,中国企业不得已减少了对美出口,但是,美国本土企业生产的轮胎在其国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并没有因此增加,而进口轮胎的数量不减反升。2010年美国进口的轮胎总数比2009年增加了20.2%,2011年上半年又增9%。这些数据足以说明,以往的中国输美轮胎并没有威胁美国相关企业,但美国的特保措施在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的同时,并没有对美国轮胎制造业的低迷有丝毫的改变。因此,美国制造的这一起轮胎特保案,完全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其实质是要以此来转嫁国内的政治压力。

  尽管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说法,美国提起的轮胎特保案没有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但是,这种贸易保护主义在国际市场上历来是充满争议的。

  美国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尽管它可以启动对中国输美轮胎的特别保护措施,但它不可能“闭关锁国”,排斥国外产品,其结果反而是损害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中国的出口轮胎有价格竞争优势,因此才在美国占有一定市场,将中国产品排挤出市场,事实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美国消费者的利益。正是由于这个并不复杂的原因,美国的许多轮胎企业,特别是中小轮胎企业对美国的这一行动并不支持。可惜的是,奥巴马政府转嫁国内危机的政治考量战胜了他们应该具备的经济理性,使这一“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终于成为事实。

  周俊生(上海 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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