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期间,应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就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明确。《规程》指出,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要指派专人,逐日跟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可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对进一步改进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根据《规程》,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应当组建年报审计监管专家咨询组。同时,发布有关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真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遵循执业准则要求,密切关注重大审计风险领域,切实强化质量风险管控,全力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质量。
原则上,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组织召开一次证券资格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会议,通报当年的年报审计监管和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对即将开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为强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切实增强年报审计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应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就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相关事务所作出提示。
在开展约谈工作时,应当合理选定约谈主题。约谈主题应当以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为主线,及时反映和解决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确定约谈主题时,应当了解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动向,考虑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和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规程》同时明确,对于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如有媒体质疑、公众投诉举报或者发现审计报告不当的,应与相关事务所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当面沟通、专案检查等措施加以应对。
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要指派专人,逐日跟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每周编发一期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并上网公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应当包括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基本情况、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数量及类型、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上市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情况等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快报中适当增加社会公众和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问题与内容。
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应当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应及时对报备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对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快报进行汇总、提炼,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并撰写有关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分析报告。
此外,根据《规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可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进一步改进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同时,采取相关措施,逐步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
要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尤其是在确定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和检查工作重点时,应充分利用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成果。对年报审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未严格遵循执业准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在执业质量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