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衔接。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并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各地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定期填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报表,撰写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从2011年第二季度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季度结束后25日内分别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季度执行分析报告,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通知指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调整预算。(秦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