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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公务员放高利贷?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潘洪其 新华每日电讯
2011年09月30日09:37
  网上舆情要览:公务员放高利贷比一般民间高利贷影响更大,危害更深,对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更大的破坏力。为有效遏制公务员放高利贷的泛滥,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大力推动利率市场化,通过遏制民间高利贷的泛滥,为遏制公务员放高利贷创造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需要逐步建立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阳光法案”封堵公务员贪腐、洗钱、非法投资的渠道。

如何遏制公务员放高利贷?

  新闻背景:

  在近期连续发生高利贷崩盘事件的温州,上周末,另一起惊人的高利贷案被引爆,其中可能牵涉当地一些公务员的投资资金。我们债主圈内的人估算,这起案子中大约有八成的债主是公务员,有的是局级以上的,现在这些人都想低调收回资金了事。”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债主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在温州,随着连串高利贷事件密集爆发,“官银”介入高利贷的身影若隐若现,其进出路径渐显清晰。(9月28日新华网)

  媒体论道:


  “官银”出没 公务员的钱从哪里来?

  按一位债主的说法:这起案子中大约有八成的债主是公务员。虽然没有明确的权威调查结果,但基本上是八九不离十了,其中一位公务员债主如是说:“真是有冤无处诉,那么多钱不知去向,借了多少又不好说,还得尽量保持低调,更不好起诉到法庭。我都快得抑郁症了!”而温州当地政法界一些人士也证明,官员私人资金进入民间高利贷的情况“非常普遍”。公务员成为债主,本来是在暗中进行的,偷偷的放钱,偷偷的地收钱,只因为现在“崩盘”了,才让我们见识到“八成债主为公务员”的事实罢了。

  我们早知道公务员有钱,只是没想到这么有多钱,可以拿出这么多钱来放高利贷。公务员的待遇比一般职员高,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再怎么有钱,也不太可能有很多钱来作债主,也不可能有这么多公务员成为债主。但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天真的,也是错误的。

  公务员的钱从哪里来?可能有这几种情况:其一,可能是省吃俭用省下来的的。这种可能性并不大;其二,可能是投资赚来的,可这有严格规定,估计也不可能赚太多;其三,可能是福利太好。曾有学者粗略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在去年对武汉市的检查中,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其四,可能是有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其五,可能是腐败所得的。这样的的贪官就更多了。9月16日,一位名为“@鄙视官二代”的网友从18点45到20点6分,发表了13条微博批评锦屏副县长千金尤异希炫富,“又是LV,又是爱马仕,零用钱上千”。并在微博中@提醒媒体关注。副县长千金炫富,至今还没有有权威的结论,但副县长如果真的很有钱,想要成为债主也不难。(四川新闻网 郭文斌 )

是什么让公务员走进疯狂高利贷食物链

  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为控制通胀风险及房产泡沫,国内信贷收紧,融资市场出现空缺,这种情境下,今年民间借贷和社会融资异常活跃。在这场民间融资的盛宴中,从经营高利贷的担保公司、手有多余资金的民间人士到缺乏周转资金却抱持赌徒心态的民企老板,都融入了这条疯狂的高利贷食物链。

  然而,依靠出口的企业在逐渐恶化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却没能迎来制造业的春天,随着企业经营环境恶化,资金链断裂,提供资金依托的高利贷应声崩盘。让人惊奇的是,在危机重重的高利贷风险背后,提供高利贷资金的倒并非什么隐身富豪,在最近引爆的一桩高利贷案中,八成公务员介入其中的身影,似乎正为“官银”介入高利贷等民间融资渠道,提供了些许思考。

  究竟是什么让公务员融入了这场疯狂的高利贷食物链?或者换一句话说,是什么让公务员拥有如此雄厚的资金实力,以至于在银行信贷缩紧、民间企业融资尚且十分困难的时候,却能够成为高利贷融资的债主?有一组数据或能提供一些思考向度。目前,有证据显示温州投资者从房地产撤资,投向高利贷市场。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今年上半年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过去1年间温州有300亿元资金涌入民间借贷领域。另据该行调查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

  这也即是说,在温州民间大量家庭个人乃至企业参与到民间借贷中,试图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空缺,以高利率的资金回报刀口舔血时,有着稳定收入、且通过权力领域可以寻求更多利益的公务员,自然不会置身事外。不得不承认,在银行信贷收紧的情境下,有着相对稳定工作与收入的公务员,其从银行获取贷款的能力,甚至超过了一些实力不是太好的中小企业。正是在这种情境下,一些公务员通过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转手就可将这些资金借给担保公司、典当行或高利贷,从中赚取高额利差,这种风险传递和扩散,其实却直接指向了银行。

  这样的说法并非揣度。有相关报道就显示,今年以来,在福建一些地方,公务员从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甚至不用资产作抵押,仅凭公务员之间的相互担保,就能从银行获得贷款。通过担保,一般的处长就能获得50万的贷款规模。而一些已经爆发的“官银”介入高利贷案也显示,当“官银”介入这一市场后,为了不使自己的投资亏本,拥有实权的一些官员往往会通过权力干预,介入资本运营的过程,甚至不惜动用非法形式获取暴利,而这,最终只会使无辜者受难埋单。

  在当下货币通胀风险出现,央行一再银根紧缩希冀抑制通胀、打压房地产泡沫的情境下,实力较差的企业容易陷入资金困境,而那些手握大量货币的富人,以及在银行看来拥有较高信誉的公务员,就更容易在高利贷的利益驱动下,介入这块市场。尽管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严禁公务员涉足高利贷的文件,但要真正杜绝权力染指资本市场,只有通过对民间融资市场的规范,让民间资金拥有正规、顺畅的投资去处,从而消解高利贷的暴利,否则,恐怕无以消解公务员涌入疯狂高利贷食物链的现象。(四川新闻网 李妍)

遏高利贷危害公务员要做表率

  电视剧《蜗居》中有一个情节:贪官宋思明的老婆拿家里的钱到外面放高利贷,钱辗转被借给宋思明情人的姐夫,宋思明为了讨好情人,出钱帮她的姐夫还高利贷,没想到最终“还”到了自己老婆手上。现实中,一些公务员介入高利贷未必有如此戏剧性,但介入的力度和规模却令人心惊。就温州的这起高利贷案而言,如果“八成债主为公务员”经查属实,如果公务员在债主中占到这么大的比例,那么,以往人们对于民间高利贷的性质的认知,恐怕就得有所改变了。

  公务员通过中间人、担保公司放高利贷以获取暴利,首先让人产生一个直观的疑问:这些公务员一下子能拿出那么多钱,他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据报道,温州警方在侦查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时,发现一个债主名单,上面均为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涉及资金从1500万、2075万、3500万到8000万不等。一个公务员如果凭正常的收入,怎么可能动不动就拿出几千万来?这里面最大的一种可能,就是这些钱来路不正。近年来,“贪官受贿收钱太多用不完,买车买房放高利贷”之类的新闻不时载诸报端,在公务员放高利贷(特别是斥巨资放高利贷)的背后,多半都有贪贿腐败的嫌疑,只要认真清查,不愁挖不出宋思明那样的贪官。

  对于民间高利贷泛滥的危害,学界、业界已有比较一致的认识,如担心借贷资金断裂可能导致债主血本无归风险,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担心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打击实体经济,等等。对于一些地方公务员高比例参与“高利贷”的危害,我们更应予以高度的警惕。其一,一些贪官拿出几百万、几千万放高利贷,既是他们洗钱的一个秘密渠道,也是他们“以钱生钱”攫取更多不义之财的一条捷径。其二,据说在温州,一般级别或者额度根本放不了高利贷,通常的“规则”是,公务员帮担保公司老板办事,老板帮公务员放高利贷。在这一格局之下,公务员与中间人、担保公司之间,已经不是普通“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而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放高利贷已成为公务员受贿的一种新形式。

  其三,有人也许认为,公务员不同于普通老百姓,他们放出去的高利贷如果出了问题(比如集资人卷款潜逃),出于身份敏感、担心露富等原因,他们大多会选择忍气吞声,而不会像普通百姓那样“闹事”。其实不然。如果所放高利贷出了问题,这些公务员“闹事”虽然会有所顾忌,但他们投入资金巨大,因此会格外心疼,尽管自己不好出面,却不惮于指使家人、亲朋去找“债务人”讨债,找有关部门要“说法”。如在温州“施晓洁集资案”中,当地一家民营企业曾被认为是集资总部,施晓洁卷款潜逃之后,许多人前往这家企业围堵追债,一度造成很大影响。

  公务员,更应当表率,主动远离高利贷,遏制高利贷的危害。公务员放高利贷比一般民间高利贷影响更大,危害更深,对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更大的破坏力。为有效遏制公务员放高利贷的泛滥,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大力推动利率市场化,通过遏制民间高利贷的泛滥,为遏制公务员放高利贷创造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需要逐步建立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阳光法案”封堵公务员贪腐、洗钱、非法投资的渠道。(潘洪其 新华每日电讯)

治金融危局 须禁公务员放高利贷

  近来,温州金融形势风声鹤唳,连续发生高利贷崩盘事件。上周末,一起高利贷案中曝出“官银”现象公务员放高利贷。

  温州市永嘉人施晓洁曾向社会筹集资金约13亿元,9月21日其举家潜逃后被警方抓获,据估算“大约有八成的债主是公务员,有的是局级以上的”。而在今年年初,温州市龙湾公安局侦破的周某非法吸储案中,警方发现债主名单中的人均为当地司法机构人士,牵涉资金从1500万元到8000万元不等。

  首先,公务员能放高利贷吗?否。高利贷本身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但就公务员而言,是违法的。《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项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掌握公权,若从事商业活动,就容易以权谋私,所以绝对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活动。而高利贷跟民间普通借贷不同,前者明确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为保证廉洁,公务员当然不能放高利贷。

  但《公务员法》的明令禁止,似乎只留在纸面上。实际上,“官银”参与高利贷并非温州独有,以至于浙江省江山市专门出台了《关于禁止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的意见》,成为该省首个严禁公务员涉足高利贷的文件。当公务员都不能模范地守法时,法律公信还有几何呢?

  其次,众所周知,高利贷行为常跟非法集资、赌博、非法拘禁,以至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如果再有“官银”介入,更易滋生腐败。

  如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碎尸情妇案就涉及高利贷。谢以1000万元为本金放在某担保公司取利,但因谢的特殊身份,每月50万元利息就打进情妇的银行卡。再如前不久媒体曝光了福建龙岩市公务员利用公职身份,套取银行贷款,再高息转贷牟利,已涉嫌“高利转贷罪”。而且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明确指出:发放高利贷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方面,高利贷涉及这么多犯罪,另一方面,掌握公权的公务员却深陷其中。如前述周某非法吸储案,债主均为当地司法机构人士,公众能相信警方办案的公正性吗?再如施晓洁案中,八成债主是公务员,他们自知这是“灰色”生意(如他们彻底明白那是违法勾当,也就不参与了),只能“低调”要债,甚至笔录都不敢做。这种“灰色”生意,很容易催发非法拘禁、绑架犯罪。

  之前很多专论指出:温州乃至浙江,高利贷等地下金融盛行,是因中小企业主融资渠道不畅,典当行、担保公司、高利贷等灵活而“灰色”的民间金融自发填补了这部分金融市场。然而,这不是公务员放高利贷的借口。

  一方面是当地公务员的确有资金,需要找投资渠道;一方面是有企业需要融资。但两者不能直接结合。所以要有“防火墙”,培育一个发达的投资产品二级市场,放松对信托业、公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让公务员通过购买金融产品,达到资产保值增值,而不是直接借高利贷,让权力在交易中变现。(东方早报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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