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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创业板将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10月19日02:40

  为强化中小板和创业板持续督导工作,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提出,自2012年1月1日起,将率先在11家保荐机构试行首发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专员制度。

  据了解,持续督导专员制度是在现有持续督导制度基础上,推行专人专职协助保荐代表人开展首发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有助于引导保荐机构确保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投入新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持续督导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持续督导的效率和质量。

  再融资的持续督导暂未纳入本次试点范围。《通知》要求,参与试点的保荐机构应当在每家首发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指定1名督导专员,协助保荐代表人开展现场检查和专项核查、组织培训等持续督导工作,每名持续督导专员同时督导的上市公司家数不得超过10家。同时《通知》强调,持续督导专员协助保荐代表人履行督导职责,并不减轻或免除保荐代表人对持续督导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持续督导专员经过专门培训将具备更专业的知识结构,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开展更深入、更有效的督导。深交所本次推出的持续督导专员制度,选择了持续督导项目较多、执业质量总体较好的11家保荐机构作为试点对象,同时鼓励其他保荐机构自愿参照执行。在持续督导专员制度正式实施前,深交所还将对各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专员开展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及持续督导业务等针对性的培训。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并予以完善,适时全面推广。同时,深交所还将进一步探索提高持续督导质量的新方法、新机制,促进保荐机构的归位尽责和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确保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刘伟)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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