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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发债80亿元 3年期和5年期利率或高于国债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1年10月21日16:55

  国务院昨日批准浙江、上海、广东和深圳4地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并批准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本次浙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0亿元(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3年期和5年期各占一半。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发债渠道和债券票面利率均未确定。但根据办法规定,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债券承销商应当是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财政部网站显示,财政部近期代理发行的176亿3年期地方政府债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67%,236亿5年期地方政府债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1%。而同期限的银行存本取息年利率分别为3.30%和3.50%。财政部公布的去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主要为商业银行及券商,投资者可从入选的银行和证券公司营业部购买到本次发行的地方债。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认为,现阶段地方债火爆,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此债券将会受追捧。

  光大银行首席宏观分析师盛宏清认为,此次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更应该叫“地方市政债券”,与此前财政部代发行的“地方国债”不同,地方市政债券的发行利率要比国债和地方国债都好。他预测,地方市政债券5年的利率应该在4.5%-4.8%的水平,介于国债和企业债券之间。

  办法还规定,试点省(市)政府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登记、托管,债券发行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这也意味着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债券未到期前通过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办法没有提及企业和个人持有地方政府自行发行的债券所得利息税问题,不过分析人士说,财政部此前发文对地方政府债免征所得税,应该涵盖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这部分。

  据悉,浙江省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用于市、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

  2011年,为探索地方政府融资新渠道、培育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国务院决定开展地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自行组织发行本省政府债券,并直接向投资者偿还债券本金和按期支付利息的举债融资机制。

  分析人士表示,财政部允许地方单独发债,债券信用上肯定不如国债,也不如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因此该债券发行利率不仅会高于国债,还会高于代发的地方债。不过,地方政府自行发行的债券,流动性可能不及金融债,因为地方债的规模不大。

(责任编辑:廖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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