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北京证监局了解到,《北京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将于12月1日实施。该《指引》是北京证监局为规范辅导监管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质量而制定的。
《指引》明确了监管机构对于辅导监管的责任范围,重点在于对辅导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着重备案登记的程序性规范,监管工作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是否存在发行风险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与判断。
《指引》对北京辖区辅导备案登记、辅导过程、辅导验收及后续事项的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备案公示制度,就辅导对象备案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辅导期限加以明确,除特殊情况外,至少应为3个月;同时为保证辅导工作质量,加强辅导验收工作,采取察看现场、约见谈话等方式,并组织书面闭卷考试,对接受辅导人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指引》对有关监管措施也进行了明确,如辅导机构不尽责、辅导对象不配合的,将视情况责令延长辅导期限,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指引》的出台,体现了北京证监局对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从监管作用、目的、流程、措施等方面,对辅导机构的辅导备案工作加以规范与引导。北京证监局适时出台《指引》,必将对北京辖区拟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直接而深远的影响。(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