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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门槛”需要调整

来源:新京报
2011年10月31日04:54

  一家之言

  据10月26日财经网消息,1-9月,企业所得税完成14817.11亿元,同比增长35.8%。1-9月,个人所得税完成4995.12亿元,同比增长34.4%。再次引发税负偏重担忧。

  前段时间,国务院出台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为小微型企业减税。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以及将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为搞清楚到底什么样的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我特地查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规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按资产上限为标准计算,这哪里是“小型微利企业”,简直是“小型奉献企业”。

  我们来算一下,这个“门槛”意味着什么?总资产3000万元的企业,一年拼死拼活,赚了30万元,按20%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后,纯收入为24万元,其资产净收益率为0.8%。这是什么概念呢?如果这3000万元我不办企业,而是放到银行里,自己天天在家睡觉看电视,这一年什么都不用干,按现在一年期存款利率 3.5%计算,光利息还有105万。利润不及利息,办企业还有动力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有必要进行一些调整,扩大减税优惠覆盖面。

  方明威(浙江 职员)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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