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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税改革细则草案已完成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11月01日05:04
  继增值税“扩围”试点上海先行后,财政部又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措施。

  10月31日,财政部公布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下称《决定》),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

  《决定》称,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

  根据《决定》,三类增值税的起征点都提高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原先为2000-5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原先为1500-3000元/月,现均提高至5000-20000元/月;按次销售的,原先为150-200元/次(日),现提高至300-500元/次(日)。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1000-5000元提高至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营业额100元/次(日)提高至300-500元/次(日)。

  当天,财政部还公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述三项细则均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启动结构性减税

  上海市成为增值税“扩围”试点的消息公布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就表示,“这是中央推进结构性减税的一个信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亦先后于10月25日和10月29日两度表示,要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分析称,目前税收占GDP的18%,而且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这是值得重视的。虽然就我国税负是否过重,目前各方意见分歧很大,但如果就整个财政收入来看,包括非税收入、各种基金以及强制性储蓄譬如养老金和公积金,占GDP的33%至36%,这一占比偏大。

  上述专家表示,结合人民币升值压力,国内货币紧缩以及通货膨胀等内外因素,在目前环境下,税收如果还按0.5%的速度增长,企业将难以承受。在这一背景之下,决策层提出要推进结构性减税,但相关举措要真正实现不容易。

  作为直接税改革的一项内容,增值税改革的推进已经持续多年。据施正文透露,上海试点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有望在两个五年计划内在全国推开,全面取代营业税,但就部分行业来说,譬如在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内向全国的推开要用的时间会短很多。

  施正文还透露,《关于在上海部分服务业试点征收增值税的办法》目前已经由财政部完成草案,正在向各个部门、地方政府与专家征求修改意见的阶段,之后会由国务院批准再下发上海市政府。这一办法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我国正面临税制体系的选择问题,现在的趋势是直接税的比重在下降,间接税的比重在上升。”上述国研中心专家表示。

  施正文解释称,“中国现行税法存在结构性缺陷,以间接税即所谓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为主体,大约占了我国税收收入的70%。即使作为直接税的主体,我们的所得税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得税,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占了大部分,真正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只占到6%。因为间接税的增收具有累退性,会对再分配起到逆向调节的作用,纳税人的税负随着收入的增加负担变小,最后大部分的税收都会由中低收入者承担,这就加深了税法不公的结构性缺陷。”

  针对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分歧问题,施正文表示,在通过推进直接税改革,加大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问题,发挥税收对再分配的正向调控功能上,决策层已经达成了共识,而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何改、改到什么程度、改后直接税的比重应该占多少等问题上。

  税制改革整体推进

  除了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施正文表示,“现在中央拿得太多,地方拿得较少,这种财税关系也要理顺。”

  此前,贾康曾撰文指出,地方主体税种由营业税变为增值税后,地方税种将陷入群龙无主的处境,为此需要重构地方税体系。他认为,根据国际经验,可担此重任的当数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地产税,也包括我国西部欠发达而资源富集地区的资源税。从改革的可行性上来说,这一改革顺序的合理把握和方案的周密设计、渐进推行,至关重要。

  贾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财税改革一步步往前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必要的衔接和协调,有关部门会有一个全盘的考虑。”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根据细则,原油、天然气的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焦煤的税率为8元/吨。此外,房产税改革近日也再度提上日程。

  据报道,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时,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表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王保安称,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前述国研中心专家表示,房地产模拟评税技术已经用于二手房交易征收契税,在全国的推广将于明年7月全部完成,这为房地产税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征管基础。

  贾康表示,“财税关系到很多方面经济关系,既是要涉及到政府和企业,又是涉及政府和居民,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的调整。每一个措施涉及到地方关系的调整都会有所交待,比如上海增值税试点中涉及到地方税变成中央税后,要回给地方等等。财税改革会是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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