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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2011年11月01日07:55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自今天起,为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我国将整体提高相关企业涉及税种的起征点,为企业减负。

  财政部方面透露,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决定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修改

  种类

  修改前起征点

  修改后起征点

  销售货物

  月销售额2000-5000元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注: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营业税修改

  种类按期纳税按次纳税

  修改前起征点月营业额1000-5000元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修改后起征点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注:起征点是指营业额合计达到的起征点。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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