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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健力宝“掌门人”李经纬一审获刑15年

2011年11月04日21:4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唐梦

  南方日报11月4日讯(记者/唐梦)记者刚从佛山中院获悉,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掌门人”李经纬贪污案近日一审有了结果。佛山中院认为李经纬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此前,与李经纬一并实施犯罪行为的原三水健力宝集团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法院已对他们作出刑事判决。本该同堂受审的李经纬因患有严重疾病,法院于2009年9月对其贪污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李经纬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法院于今年年初裁定对其恢复审理。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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